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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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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区部(とうきょうとくぶ)是指日本东京都辖下的特别区,共23个,为东京都3大构成区块之一(其馀为多摩地域与岛屿部),一般习称东京23区、东京特别区、东京都心,总面积627.57平方公里,与过往的东京市管辖范围相同,人口约964万人(2019年10月);如将东京都区部视为一个都市,则为日本人口第一大城。现今口语中的“东京”或“东京市区”经常是指东京都区部,而非整个东京都。
根据日本法律,东京都的特别区属于第三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它与第一级的“都”之间并没有额外的郡、市等次级行政区划插入,也比其他日本的市辖区拥有更大的自治权限,等同是东京都管辖之下的自治市。
行政地位
1943年东京府与东京市整合改制为东京都后,在法律上虽与道、府、县平级,实际上成为了针对首都的行政机能而设置的地方特别行政区划;原东京市辖下的各区,则改为东京都直辖。1947年《地方自治法》施行后,东京都的体制依据该法延续下来,下属的各区则依照该法改制为“特别区”。
时至今日,仍然仅东京都有特别区的设置。
历史
江户时代,东京还称为江户时划定了“朱引”线,朱引以内的区域等同于行政上的市区。1869年(明治2年)东京府成立后,以皇居为中心划定新的朱引界线,将朱引以内的区域划定为“市街地”、以外则称为“乡村地”[1];同年3月16日,将朱引以内区域划分为50区,1871年(明治4年)6月再重划为44区(朱引内四十四区制)。
1878年(明治11年),日本政府制定《郡区町村编制法》,依据该法,东京府内以皇居(当时称为“宫城”)为中心的市中心地区划分为麹町区、神田区、日本桥区等15区。1889年(明治22年)于15区施行市制而成为东京市,隶属于东京府之下。明治时代,明治通内侧为东京市,外侧为南丰岛郡渋谷村等町村。当时的东京市大致上包括了今日千代田区、中央区、港区、文京区、台东区全域,与部份新宿区、墨田区、江东区的范围。
1932年(昭和7年),周边82町村被编入,因此原有的15个区加上重新划分的20个区,成为35区。今日的东京都区部之疆界,大致上就是与当初的东京市35区相同。1943年(昭和18年)东京都制施行,东京府与东京市遂整合为东京都。
1947年(昭和22年),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的指导下,东京都的35个区先在3月15日整并成22个。接著同年5月3日《地方自治法》施行后改制为特别区,其自治地位一并予以提升。同年8月1日,练马区自板桥区独立设区,形成现在的东京23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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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明治四年朱引内四十四区制について 中元幸二 ‘东京都公文书馆 研究纪要’(第4号)、p14-40、平成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