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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圣作之碑》因为是立于北宋大观年间(公元1107-1110年),又是皇帝撰文书写,故称“圣作”,距今已近千年,又因它的内容是皇帝为学生制定的八条“行为准则”,故又称《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是研究宋代学校制度的宝贵实物资料。今所存有赵县《大观圣作之碑》和邢台市平乡县《大观圣作之碑》较为著名。

基本概况

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河北省赵县县城内,刻于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

碑由青石雕成,碑身为一块整体的石料,高5.6米,碑身宽1.57米,厚0.5米。正面碑额上雕有双,刻有“大观圣作之碑”六个楷体大字。碑身四周刻有卷龙缠枝牡丹图案,中间刻有碑文,为宋徽宗赵佶所撰,共1021字,现残缺62字。

赵县的大观圣作之碑是中国现存的大观圣作之碑中保存最好的一通[1]。碑文比同类文献资料记载更为详细,为研究北宋学校、科举取士制度提供了可靠实物资料。碑文也具有一定的书法艺术价值。

详细介绍

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河北省赵县石塔路87号原赵州文庙遗址内,现县生产资料公司院内,位置有些隐蔽,先传张外景。

980多年前,这里曾为赵州文庙。风雨千载后文庙的原建筑早已荡然无存,周围仅散落着几个残破的赑屃、碑座、碑文,向寻访者讲述着一段段尘封的往事。

“大观圣作之碑”是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立于宫学、太学、辟雍和各郡县的圣旨碑。大观元年(1107年)三月,宋徽宗下诏建立“八行取士科”,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资政殿学士兼侍读臣郑居中“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获准后敕令于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兼侍讲郑久中以所赐御笔刻石。碑文由书学博士李时雍仿徽宗瘦金体书丹。圣旨碑当时在全国共立多少通已不得而知,现存世的仅有6通,除赵县这通外,分别在河南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泰安岱庙碑林中、陕西兴平县文庙、河北平乡文庙和西安碑林中。

碑刻坐落在一个长方形的保护池内,池四周雕制有围石护栏,尽管碑刻的南侧是一栋大楼,但仍可以感觉到碑体的高大。

碑通高5.6米(其中碑首高1.7米,碑身高3.1米,碑座高0.80米),宽1.57米,厚0.55米。龟趺座,双龙碑额。碑文四周阴文浅刻二方连续卷龙缠枝牡丹图案纹饰,刻功精细,刀法娴熟。碑文阴刻正文20行,说明3行,落款4行,满行71字,共1267字,现已残缺62字。碑额“大观圣作之碑”6字为权相蔡京所题。

碑为建立“八行取士科”而立,这在我国的教育史和科举史上,都是很有价值的文献。“八行取士科”是为培养和选拔人才而出台的政策[2],也是为惩治和处分有劣迹者所制定的条款。徽宗的诏书说:人才是在良好的社会风尚与和谐的道德环境中培养和选拔出来的。古代有六条标准,违反这些标准就以不孝敬长上、不友爱兄弟等罪名严加处罚,所以现在制定“八行”和“八刑”颁布到学校,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和奖惩的条例。“八行”是“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具备“八行”者,由下而上层层推荐,直到州一级分为三等,其中“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这些人可入太学,享受免试,直到被任命为官吏。反“八行”者为“八刑”,各以不同罪名加以处罚。总之,这是教育制度的一种改革措施。“八行取士”的内容,体现了古人处世为人的人伦思想道德,有些内容对当今社会仍有着积极意义。

在书法艺术上,由徽宗创立的瘦金体在诸多书法流派中独具一格,瘦金体书全用中锋,瘦劲挺拔,似铁画银钩,刚健俊逸。横画收笔带钩,竖画收笔带点,撇如匕首,捺如刀锋,过渡性的连笔则如游丝飞空。碑文书丹虽非御笔,精神气质却也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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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