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苏维埃 |
本名 苏维埃 外文名 совет(俄文) Soviet(英文) 起 源 1905年俄国 主要党派 俄国共产党 (布尔什维克) 相关文献 《联盟条约》 《联盟成立宣言》 提出人 В·И·乌里扬诺夫 (列宁) 代表歌曲 国际歌 |
苏维埃:俄语意即“代表会议”或“委员会”,是指俄国无产阶级于1905年革命时期创造的领导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组织形式,它起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是一种工人和农民的民主形式,其代表可以随时选举并随时更换,暗含着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新型的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的最基本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苏维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可以立法,还可以直接派生行政机构。 [1]
简介
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俄国人民在B.И.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胜利的当天即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后,合并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成为各级国家的权力机关。1934年改称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1917年11月~1918年3月,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同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确立了以苏维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1922年12月30日,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联盟条约》和《联盟成立宣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简称《苏联宪法》),确认苏联为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联盟国家。1934年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
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注: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1988年12月以后,苏联多次修改宪法,其政治体制不断变化,1989年,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改作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由大会选举了第一任总统和副总统。直至1991年底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后,苏维埃名存实亡。很快,在俄罗斯它就被强行解散。而在乌克兰等国,其议会仍然沿用苏维埃之名,但与原来的苏维埃没有任何关系。
政权特点
权力
其一,就权力来源看,议会民主制下的权力的合法性来自议会。政府或者直接由议会选举产生,或者按议会通过的特定法律组成。也就是说,权力的产生是以承认和遵循现存的法律秩序为条件的。而苏维埃则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创举,是直接的“夺权”,它是不承认现存的法律秩序的。在革命年代里,历史的发展和创造采取的是特殊的方法,即人民亲自登上政治舞台,他们“不承认无论什么人定出的任何法律和任何规章”,直接地使用暴力,实现政治自由,创立政权机关。世界上历次革命都是如此。苏维埃也不例外,它是在俄国革命中创造出来的政权机关,“这种政权就是专政”,“它不是依靠法律,不是依靠形式上的多数人的意志,而是直接依靠暴力”。
其二,在议会制下,人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在苏维埃制下,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其表现为:第一,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属于人民,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人民代表组成单一的人民议会,即单一的议院。
第二,用全民的直接武装代替脱离人民、同人民对立的机构即常备军和警察;国家的秩序由武装的工农自己来维持;工农武装力量同人民保持着极密切的联系。
第三,官吏或者也由人民自己的直接政权取代,或者至少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变成不仅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且一经人民要求即可撤换的官吏;他们处于普遍的受托者的地位,从领取资产阶级高薪和占据肥缺的特权阶层变为特殊“兵种”的工人。其报酬不超过熟练工人的一般工资。也就是说,在苏维埃制度下,人民对官吏不仅有直接的选举权,而且有随时撤换的权力,官吏不再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而是人皆可为的。这样就保证了这个机构同群众、同大多数人民的极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容易检查和更新的联系,而这是以往国家所没有的。也就是要“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所有的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人民群众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这样,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第四,议会制下,人民除了在选举时或较少见的全民公决的情况下,一般是处在政治生活之外的。而苏维埃则依靠它的层层组织把广大劳动群众组织起来并卷入政治领域,“它为先锋队即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有觉悟、最有毅力、最先进的部分提供了组织形式”,是被压迫阶级的先锋队用来发动、教育、训练和领导这些阶级广大群众的机构。
生产单位代表制
其三,针对议会民主制中地域代表制存在的弊端,列宁明确提出用苏维埃的生产单位代表制代替之,即在苏维埃制下,选举单位和国家的基层组织不按地域划分,而是按经济和生产单位(工厂等)划分的。这种选举办法可以使苏维埃同各个行业和生产单位、经济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此外,苏维埃的多级选举制也保证了广大群众与代表之间和政权机关的紧密联系,因为劳动者与基层苏维埃之间、基层苏维埃与上级苏维埃之间及各上下级苏维埃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关系。
立法与执行结合
其四,苏维埃“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就是说,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同资产阶级议会制比较起来,这是在民主发展过程中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巴黎公社已开始尝试废除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议会制形式,目的是为了克服由这一形式产生的消极的一面。这种废除是以人民可以随时撤换、罢免自己的代表这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为先决条件的。苏维埃力图继承这一传统。
新政权规定,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的执行法律的职能也集中在了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也就是说,苏维埃代表要亲自制定和通过法律,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这便是列宁设想的作为“工作机构”而不是“清谈馆”的苏维埃。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说它是“工作的”机构呢?
第一,在经济上,它的成员是工作者;
第二,在政治上,不是“清谈”,而是办事情,不是分立,而是结合;
第三,把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结合起来——向消灭国家过渡,就是说,处理国家事务的将不是一个或几个特殊的机关,而是国家的全体成员。
列宁认为,“现在必须把‘管理’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不仅有工厂劳动的换班,而且还有工厂劳动(农业劳动、一切体力劳动)和管理的彼此换班”。这是建立在另一种基础即高级基础上的“原始的”民主。
居民享受权利和自由
其五,资产阶级民主只限于宣布形式上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权利,例如集会、结社、出版的权利,至多也就是在一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取消过这几方面的全部立法限制。但实际上当局的实践及劳动者 所受的经济奴役(这是主要的)总是使劳动者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不可能稍微地享受到权利和自由。
苏维埃民主不是在形式上宣布权利和自由,而首先主要是让居民中曾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那些阶级能实际地享受权利和自由。为此,“苏维埃政权剥夺资产阶级的房屋、印刷所和纸库,并将它们全部交给劳动人 民及其组织支配”。出版自由不再是假的,因为印刷所和纸张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过来了;最好的建筑如宫殿、公馆、地主宅邸等也是如此。苏维埃政权把成千上万座最好的建筑物一下子从剥削者手里夺过来,这就使群众的集会更加民主百万倍……它也因而使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