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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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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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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大業

別名: 中國法律鼻祖、上古十二聖之一

所處時代: 舜禹時期

出生地: 山東曲阜

主要作品: 《獄典》注、《大業刑法》

人物關係: 顓頊外孫、伯益之父

大業:中國上古風雲傳說人物。(生年約公元前2189年,卒於公元前2083年(禹時)):男,漢族,嬴姓,顓頊(又名乾荒)的外孫、承繼皋陶的理司之職,提倡五倫;制定《大業刑法》完善規章刑罰。伯益之父;秦國君主、梁國君主和趙國君主等的嫡系先祖。

《論衡》:"五帝、三王、大業、孔子,人之聖也。",將他列為古代十二聖之一。[1]

事跡

大業是贏姓(趙氏、秦氏等)部族第一位有名字的男性始祖。

大業承繼皋陶的理司之職。推"五刑"以正民,立"九德"以安民;提倡五倫五教;制定五種典章法規和完善刑罰。在舜和禹時期任士師、大理官,負責氏族政權的刑罰、監獄、法治,為司法長官。因大業為各氏族部落和社稷立下赫赫功勳,為了尊重禪讓制度,被大禹選為繼承人,並協助大禹處理領導事務和幫助治水。大業在大禹之前先死了,而未能繼位。因而,大禹又把繼承人定為伯益

大業非皋陶

大業家世輩行世次無考,大業娶少典之子,日女華,生子大費(伯益),與禹平如土"。舜帝"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先秦典籍中未發現皋陶與伯益為父子的記載。但降及漢代,一些學者在注他書或自著時皆認為伯益為皋陶之子。此說法肇端於劉向的傳》。據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引西漢劉向的《列女傳》雲:"陶子生五歲而佐禹。"曹大家(同姑音gu)注曰:"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大業即皋陶的說法即本於此。

曹大家即東漢著名的史學家班彪之女、班固之妹班昭。班昭之後,東漢時期著名思想家、文學家王符在《潛夫論·志氏姓》亦稱"高陽氏之世有才子八人,蒼舒、隤凱、椿戢、大臨、龍降、庭堅、仲容、叔達,天下之人謂之八凱。後嗣有皋陶,事舜。舜曰:'皋陶!蠻夷滑夏,寇賊奸宄,女作士。'其子伯翳,能議百姓(物)以佐舜、禹,擾馴鳥獸,舜賜姓嬴"。另外,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鄭玄《詩譜》、高誘《呂氏春秋·當染》注、唐代孔穎達《尚書正義·舜典疏》等均持此說。清代梁玉繩在《史記志疑》中曾辨之曰:"皋、益同族而異支。皋之父微不著,……益之父但傳大業而已,其輩行世次俱不可審。"指出"秦為贏姓始自伯益,故以伯益為首。皋陶為偃姓,當為英、六諸國之祖,秦與皋陶無涉。"此論可視為對"皋子為伯益之說"的強有力的質疑之聲。

墓地

大業墓,位於今六安城東7.5公里,東北三十五米處為大業祠舊址。

墓為圓形土冢,周長97米,高6.2米,墓頂平面直徑4米,上有黃連木一棵。

墓前有"古皋陶墓"墓碑,為清朝同治年(公元1869年)安徽布政使吳坤修手書。

主要影響

大業部落與堯舜禹等部落聯盟,是華夏族的核心。堯舜禹時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大業謀劃的。大業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全部活動中所體現的光輝思想和偉大業績,形成了中國上古時期的文化體系,即大業文化。大業文化主導着華夏民族文化的發展,推動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奠定起國家產生的基礎。

大業文化的精髓,"替天行道,惠民為本"、"天人合一,天由人意"、"勤政廉政,任人唯賢"、"以德治國,五刑五用"等思想觀念,鑄造了華夏民族之魂。

大業文化為儒家所傳,為儒家所承,從而發展為統治中國2000年的儒家學派的思想體系。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