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說是中國古代小說的一種題材分類,從話本故事演變而來,主要描寫作案和斷案。因為描寫斷案(包括破案和判案),其中肯定包含作案;所以只要是描寫斷案的,都是公案小說。但單寫作案、不寫斷案的,不是公案小說。
目錄
歷史
宋代大量筆記中提到說公案。羅燁《醉翁談錄》中把小說分為靈怪、煙粉、傳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術、神仙等八類,首次將公案列舉為小說的門類之一。在宋代之前未有相關記載,所以將宋代看作是公案小說的重要轉折期,將宋代話本包括元代的公案雜劇視為公案小說的萌芽,將先秦時期執法斷案記載和魏晉時期志怪、志人小說視為公案小說的源頭。
最早的公案小說專集《百家公案》出現於明朝萬曆廿二年(1594年),白話文寫作,共10卷、100則。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明確此集目的僅為消遣。
到清朝前期,公案小說開始向章回化、武俠化。代表作如《施公案》,全書8卷97回,初集成於嘉慶二年(1798年),後來一續、再續,至光緒廿九年(1903年)達528回、100萬字。正集以公案為主,續集以武俠打鬥為主。
晚清因清廷統治已是風雨飄搖,公案小說大多具有強烈的政治化色彩,針砭時弊作用更大於消遣,例如以公案形式寫官場貪污的《山陽巨案》、寫各級官吏草菅人命的《綠林變相》等。
主要作品
《百家公案》(《包公案》)、《潯江公案》(《施公案》)、《鹿洲公案》(《藍公案》),稱三公奇案。《鹿洲公案》是文言寫作。
評價
公案小說研究者,例如黃岩柏認為:公案小說對司法工作人員有參考價值;對於大學中文系學生,有引發「法學興趣」的作用。
王鼎鈞認為,中國的公案小說有太多迷信成分,「包公、彭公那樣武斷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話和巧合,過程簡單粗糙,也是一種可怕」,公案小說邏輯推理錯誤百出,遠不如歐美的推理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