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 萬安(明憲宗朝內閣首輔)
萬安(約1417年—1488年),字循吉。明代眉州(即今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萬沖村)人。
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明憲宗寵臣、外戚,官至內閣首輔,卒贈太師,諡文康。
萬安與劉珝、劉吉因在成化年間因尸位素餐,被戲稱為 「紙糊三閣老」,此外,據《萬曆野獲編》,三人又因面見明憲宗時不知如何對答、只知叩頭喊「萬歲」而被謔稱為「萬歲相公」。
基本信息
本 名 | 萬安 | 別 稱 | 萬歲相公 |
外文名 | Rain girl without melon | 去世時間 | 1488年 |
字 號 | 字循吉 | 出生地 | 眉州(今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群 | 漢族 |
人物話題
人物經歷
早期經歷
正統十三年(1448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歷任左春坊司直郎、右春坊右中允、尚寶司丞、侍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事、禮部左侍郎。 [1]
投機鑽營
成化五年(1469年),兼任翰林學士,入內閣參贊機務。萬安巴結宦官永昌的養子、同榜進士李泰,李泰年齡比萬安小十二歲,萬安以兄事之,得其歡心。李泰每次升遷,必然推薦萬安在自己之上。所以推薦閣臣時,李泰再次推薦萬安說:「你先入閣,我還擔心不能入閣嗎?」於是萬安得以入閣,而李泰突然暴病去世。
萬安沒有真才實幹,身居高位,卻萬事推脫,熱衷結交宦官。萬貴妃寵冠後宮,萬安獻殷勤,自稱子侄。萬貴妃的弟弟萬通與萬安兩家來往密切,勢力余家穩固。禮部侍郎邢讓、國子祭酒陳鑒與萬安交惡,萬安趁機誣陷兩人下獄除名。 [2]
成化九年(1473年),進禮部尚書。歷任戶部尚書。成化十三年(1477年),加太子少保,歷任文淵閣大學士。明孝宗出閣,晉升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太子太保。萬安作為首輔,與南人結成朋黨,和內閣劉珝、尚書尹旻、王越等為首的北人黨,互相傾軋。 [3]
破壞西南
邊疆的動亂引起了守臣的恐慌,南總兵官沐琮將此情況緊急奏口明廷中央對於處理孟密擾亂邊疆之事基本存在兩種意見:種是以兵部尚書張鵬為代表,主張對孟密採取用兵,通過武力方式解決孟密問題,以恢復到原有狀態;另種是以閣臣萬安為代表,主張對孟密撫諭的策略,通過派遣官員進入夷區,以調停孟密同木邦的爭執。萬安因接受了孟密的寶石之賄,為孟密辯護,贊成在當地開設安撫因而在廷議中極力陳言用兵之弊,並建議朝廷「命有才識大臣人,帶領熟知夷情語人員去與守臣親詣彼處,宣諭朝廷不忍加兵之意,宥其強橫並頭目撥置之罪,令其革新向化,退還所占村寨」①明憲宗並未吸取之前教訓,不但沒有治曩罕弄等人擾亂邊疆安定之罪,反而接受了萬安的意見,名義上派遣右副都御史程宗同譯者蘇銓前往孟密勘察夷情。蘇銓了解滇西邊疆地區百夷各部的基本情況,會講當地語言。蘇銓受思柄賄賂,又經萬安指示,將偏袒孟密之意透露給程宗口明王朝的撫諭之策,實際仍然是對孟密採取姑息縱容的策略。曩罕弄以寶石結交萬安取得成功,這為孟密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
請罷西廠
成化十八年(1482年),宦官汪直失去了明憲宗的寵信,言官請罷西廠,明憲宗不許。萬安再次上奏請求解散西廠,明憲宗同意了萬安的建議,這件事得到朝廷內外的稱讚。 《文華大訓》書成,晉升太子太傅、華蓋殿大學士。又晉升少傅、太子太師,再進少師。
排除異己
明憲宗迷信道教,萬安通過彭時的族弟彭華,勾結道士李孜省、鄧常恩,藉機排除異己,劉珝、王恕、馬文升、秦紘、耿裕等人遭到貶謫,從此朝臣再也沒人敢與萬安對立。
與世長辭
弘治二年(1489年)三月卒,輟朝一日,加特進左柱國,贈太師,諡文康。 [5]
人物軼事
- 萬歲閣老
成化七年(1471年),天現異象,大臣認為君臣相隔,需要召集大臣議政。彭時、商輅強烈要求,司禮監於是相約御前召對,並說:「初次見面,感情還未融洽,不要多言,要說等到以後」。等到明憲宗召見大臣時,彭時說天變可畏,明憲宗回答說知道了,彭時剛向明憲宗說起國事,萬安立刻磕頭帶頭大呼萬歲,準備退朝。彭時、商輅沒有辦法,只有跟着叩頭退朝。
經歷這件事情後,宦官戲謔朝臣說:「我們曾經說不召見,等到召見,只是大呼萬歲而已。」這件事成為了一時的笑柄,萬安被成為「萬歲閣老」,明憲宗從此再也不召見大臣了。
- 進獻房中術
明孝宗一日於宮中得疏一小篋,裡面都是談論房中術,末尾還署名曰「臣安進」。明孝宗於是命太監懷恩持至內閣曰:「此大臣所為耶?」萬安愧汗伏地,不能出聲。及諸臣彈劾的奏章入,復令懷恩命萬安讀之。萬安數跪起求哀,無去意。懷恩直接上前摘其牙牌曰:「可出矣。」萬安始惶遽索馬歸第,乞休去。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致仕,中外稱快。
人物評價
- 張廷玉:《易》稱內君子外小人,為泰;外君子內小人,為否。況端揆之寄,百僚具瞻者乎!陳循以下諸人,雖不為大奸慝,而居心刻忮,務逞己私。同己者比,異己者忌;比則相援,忌則相軋。至萬安、劉吉要結近幸,蒙恥固位。猶幸同列多賢,相與彌縫匡救,而穢跡昭彰,小人之歸,何可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