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中国历史上设置的军事或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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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唐朝沿袭了汉末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制,在都督的驻地设立都督府。北周、隋朝把都督改为总管,唐朝恢复都督的名称。都督府一般节制数州的军政,但是唐朝实行府兵制,军权集中在朝廷,地方都督几无实权。后来府兵败坏之后,军权多为持节的节度使或观察使所有。安史之乱后都督府撤销,都督成为荣誉官衔,宰相出征的加衔。唐朝在羁縻地区也设立都督府,一般以一个国家政权或者民族部落为一个都督府,以国王或者酋长担任都督。
机构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
行政机构
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
书籍
旧唐书职官志三: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 新唐书百官四下: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 新唐书地理一:唐兴,高祖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又置都督府以治之。 新唐书百官四下:西都、东都、北都牧各一人,从二品;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尹各一人,从三品: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亲王典州,则岁以上佐巡县。 大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京兆,河南,太原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教谕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
元明
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韩宋龙凤七年(1361年),吴国公朱元璋改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
民国初年
日本
参考文献
- 于志嘉:〈明北京行都督府考〉。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