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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截图原图链接来自 新华网 的图片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成立于1949年8月1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实行省长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沿革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省会在保定市。1958年2月,天津市曾与河北省合并,河北省会改设于天津。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1968年1月,河北省会又被迁往石家庄市。1955年,改组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河北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信息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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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