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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監事會是由依法產生的監事組成,對董事和經理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公司財務進行監督的常設機構。它代表全體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督,行使監督職能,是公司的監督機構。

監事會的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監事會成員的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上市公司的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權。

監事會機構設置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職權和監事任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5)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此外,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會議的召開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範的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會議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