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向東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馬向東(1953年|5月31日|2001年|12月19日),中國遼寧瀋陽人,曾任瀋陽市常務副市長,後因賄賂被判處死刑(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個人生活
馬向東熱愛讀書,經常隨身攜帶三本書以便學習和研究:《賭術精選》、《賭博遊戲技巧分享》、《賭術實戰108招》。
經歷
馬向東於1983年出任中國共青團瀋陽市委書記,1984年調任瀋陽市商業局局長。1993年,馬向東在競選瀋陽市副市長時拉選票,導致競選對手張鳴岐退出選舉。
1999年7月間,馬向東與瀋陽市建委主任寧先傑等人,在澳門葡京酒店、東方酒店等處的賭場內豪賭遭人舉報,由於其轉移巨額贓款,銷毀犯罪證據,還倚仗盤根錯節的關係網四處活動,致使此案拖了近17個月仍沒有實質性進展。2000年11月,該案被移交江蘇偵查、審判。大案實行跨省異地管轄,這在新中國建立以來還是第一次。隨着案情的一步步審理,腐敗案中的一層層黑幕被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2001年10月10日,馬向東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2月19日在南京被執行注射死刑,成為江蘇省首例注射死刑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