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是主管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1]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
5.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
7.依法管理合同行為,監督處理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8.管理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9.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10.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12.組織管理全系統的黨建、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工作。
13.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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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搜狐,2019-01-18
- ↑ 農民經紀人這個職業真的能帶農民致富嗎? ,搜狐,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