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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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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簡稱臺南市文化局),是臺南市政府一級機關,專責推動臺南市各項文化政策及展演業務。[1]
歷史
2010年12月25日臺南市縣合併,臺南縣政府文化處與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合併成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原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之觀光業務移撥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013年起,文化局內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幕僚單位外,設有藝術發展科、文化資源科、文化建設科、文化研究科、古蹟營運科、文創發展科、文化園區管理科、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及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等九業務科,另設臺南市立圖書館及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兩附屬機關。
組織架構
局本部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內部單位
- 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負責管理新營文化中心、三一宅·藝空間、永成戲院、吳晉淮音樂紀念館、劉啟祥美術紀念館)
- 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負責管理臺南文化中心、台江文化中心、歸仁文化中心、新化演藝廳、大目降文化園區與臺南市民族管絃樂團)
- 文化園區管理科(負責管理蕭壠文化園區、總爺藝文中心、水交社文化園區)
- 藝術發展科(負責管理吳園及臺南公會堂、三二一藝術聚落<準備進行古蹟修復>)
- 文化建設科
- 文化資源科(負責管理鄭成功文物館)
- 古蹟營運科
- 文化研究科(負責管理葉石濤文學紀念館、王育德紀念館、臺南左鎮化石園區)
- 文創發展科(負責管理原臺南愛國婦人會館<文創PLUS臺南創意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