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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圖片來自tainan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簡稱臺南市文化局),是臺南市政府一級機關,專責推動臺南市各項文化政策及展演業務。[1]

歷史

2010年12月25日臺南市縣合併臺南縣政府文化處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合併成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原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之觀光業務移撥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013年起,文化局內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幕僚單位外,設有藝術發展科、文化資源科、文化建設科、文化研究科、古蹟營運科、文創發展科、文化園區管理科、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及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等九業務科,另設臺南市立圖書館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兩附屬機關。

組織架構

局本部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內部單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