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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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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簡稱兵役局),1969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1]
歷史
本局原為省轄市之兵役科。
1967年7月1日,隨本市升格為院轄市兵役科,仍列為本府之一級單位,執行兵役行政業務。
1968年1月1日,奉行政院之命令,改組為兵役處,隸屬於民政局之下,改列為本府之二級單位。本處組織規程奉行政院核定,役政業務分四科掌理,編制員額54員,另編配僱用「計件計資人員」26員,共計80員。
1969年3月,本府「組織調整考察小組」蒞處考察,本處以現行組織體系與編制員額,經試行年餘,殊感不便,爰專案建議,請修正隸屬系統為本府一級單位。
1970年,經本府連同隸屬於民政局之地政處改隸本府之升格案併報行政院,行政院核准地政處升格為本府一級單位,本處升格案則未能核准。
1970年6月23日,行政院令核定本處增設主計處與人事處,並增加編制員額3員,共計編制員額57員。
1974年1月,陽明山管理局奉命縮編改組,本處納編該局5員列入正式編制員額,編制員額增至62員。
1976年,則依精簡政策,復減少編制員額2員與約僱員額4員,使編制員額減至60員,約僱員額22員,共計總額82員。
1979年9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本處改隸為本府一級單位,員額不變。
1983年3月,部分職務調整職等,並增置股長9員、人事室副主任1員,編制員額仍維持60員不變。
1986年,行政院核定修正組織規程,下設軍人公墓管理所,該所於1987年8月1日正式成立。
1993年8月,為配合市府政風處改制,修正本處組織規程及編制,增設政風室。
1996年1月,增設秘書室,編制員額仍為60員,再依行政革新精簡計畫精減約僱人員為6員,總員額為66員。
2000年7月1日起,為因應替代役實施,本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奉核定修正,增設第五科,編制員額為86員。
2003年4月26日,奉核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辦理,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廢止,制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本處組織規程,編制員額為86員。
2006年3月1日,奉核定修正組織編制,配合軍人公墓管理所裁撤,將原五業務科整併修正為三科、一中心,將本處及原所屬軍人公墓管理所編制員額92人精簡為77人。
2011年12月20日,配合《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改制為「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編制員額仍為77人。
組織架構
- 首長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內部單位
- 兵調體檢科:掌理全市役男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免役、禁役、緩徵、出境及僑民服役管理等事項。
- 徵集勤務科:掌理全市役男抽籤、徵集、提前退伍、替代役申請之審核及兵役宣傳慰勞等事項。
- 權益編管科:掌理全市現役人員與其家屬權益、軍墓管理、國民兵、替代役備役役男與後備軍人管理、督導考核各區公所役政業務之執行及其他兵役行政綜合事項。
- 替代役中心:掌理全市替代役政策研擬、人力運用、服勤督考與役男生活管理及生活輔導事項。
- 秘書室:掌理本局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資訊、法制、公關、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事項。
-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業務。
- 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