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簡稱CSW)成立於1946年6月21日,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屬下的委員會。它是專門為性別平等和全球提高婦女地位主要決策機構。會員國的代表每年聚集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開會以促進全球兩性平等和賦予婦女權力。婦女地位委員會共有45個會員,理事會任期4年,由選舉產生。
職責
該機構的職責是研究婦女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在全球範圍內就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權利的進展情況,向經社理事會提交報告,並對在婦女權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項向經社理事會提出建議;制定有關婦女地位的公約、宣言;監督重要國際文件的執行;就有關婦女問題籌備和召開會議;制定提高婦女地位的計劃和預算;協調聯合國系統的婦女活動等[1]。
該委員會在1970年以前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從1971年改兩年一次;1987年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決定從1988年起到2000年改為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以便審查和評價《到2000年提高婦女地位內羅比前瞻性戰略》的執行情況。每次會議從成員國中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3人、報告員1人。會議通過的公約、宣言、主要建議均需提交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聯合國大會討論通過。委員會閉會期間,日常事務由提高婦女地位司負責。該司原設在維也納聯合國辦事處社會發展和人道主義事務中心,加利就任聯合國秘書長後實行機構改革,1993年7月從維也納遷到紐約,隸屬聯合國政策協調和持續發展部。
該機構根據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各職司委員會的議事規則進行工作。該機構自成立以來,開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婦女地位,維護婦女各項權益的重要活動。1949年開始制定《婦女政治權利公約》,195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還有:1956年的《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1956年的《國外扶養費收取公約》、1957年《已婚婦女國籍公約》和1962年的《關於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的公約》。此外,該機構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該公約1976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生效。共分6個部分,30條。內容涉及各國在各個不同領域消除對婦女歧視應採取的措施。
委員會進行的工作,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關於聯合國婦女十年;
②關於婦女在發展中的作用;
③關於計劃生育。
國內發展過程
1974年,中國首次當選為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成員國[2],並派代表團出席了第25屆婦地會會議。2005年3月11日,為期12天的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第49屆會議1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閉幕。會議強調各國政府必須採取更多實際措施和具體行動,爭取實現男女平等,促進提高婦女地位。
視頻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年會開幕 潘基文呼籲如期實現兩性平等目標,中國商務部,2015-3-16
- ↑ 中國智慧為世界婦女事業注入新的發展動力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2019-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