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差資源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級差資源稅是指根據開發和使用 自然資源 的等級和收益的多少進行 課稅 ,其課稅對象是級差地租。[1]
特點介紹
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同其所使用資源的貧富狀況和開採利用條件有關。它與一般資源稅很難截然劃分,它們的側重點主要從徵稅目的來看,一般資源稅主要是體現有償占用的原則,加強對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級差資源稅主要是調節資源使用者因資源條件不同所取得的級差收益。其實質是對級差地租的徵收。從各國資源稅的立法概況來看,現今徵收資源稅大多屬於級差資源稅。我國對資源的級差收入開徵級差資源稅,將企業和個人因利用自然資源而多得的超額收入直接歸國家所有。因為國有資源屬國家所有,其級差收入也應歸國家所有;更重要的是,國家將企業因自然條件優越而多得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可以使企業的利潤水平真實地反映企業主觀努力而取得的效益,有利於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與一般資源稅
級差資源稅與一般資源稅的比較:級差資源稅是對占用開發國有資源者因資源條件差異而獲得的級差收入徵收的一種稅,其特點是根據資源質量優劣及收入多寡,有差別地徵收,對哪些占用優等資源者多徵稅,反之,少徵稅,而對占用劣等資源者則給予免稅。一般資源稅的特點是對占用開發自然資源者,不論其所占用的資源質量優劣、取得的收入多寡,一律平等對待,無差別地普遍徵收。級差資源稅的徵收目的側重於運用稅收經濟槓桿調節資源占用者的級差收入,為企業之間開展平等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而為國家籌集財政資金和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則是兩種資源稅的共同徵收目的。一般資源稅的徵稅目的,主要在於從國有資源占用開發權力的讓度中取得財政收入,以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實際上許多國家的資源稅往往是既對占用開發國有自然資源者普遍徵收,又在徵收過程中根據資源條件差異對不同納稅人實行區別對待,分別確定高低不等的稅收負擔,兼有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