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電動輕便摩托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電動輕便摩托車
圖片來自王力汽車網

電動輕便摩托車是一種電動兩輪車。由電力驅動,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或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1]

發展歷史

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屬於電動兩輪車

工作原理

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或重量大於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摩托車,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不大於4kw。《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24155-2009)更是明確規定:電動兩輪摩托車是指由電力驅動的,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兩輪摩托車。電動輕便兩輪摩托車是指由電力驅動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兩輪摩托: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或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所屬駕照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摩托車准駕車型E駕駛證F駕駛證D駕駛證,均可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E駕駛證、D駕駛證,均可駕駛電動摩托車。另外電動輕便摩托車想要上路行駛,還需要懸掛相應的車牌,一般來說是需要懸掛藍字白底的車牌。[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