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基非法集資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永基非法集資案,是1998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南開區涉案達43億人民幣的巨額非法集資詐騙大案。由於該案件受到主政天津市公安、檢察、司法系統十餘年的天津市政協主席、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1] 的庇護,在案發近十年後仍然得不到解決,直至曾干涉此案的高官宋平順自殺後,該案件的脈絡才得以理清並公之於眾。
事後
永基非法集資案事發後近十年,由於天津市政協主席、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等人的庇護,該案件案情始終不能查清。作為受害者的近萬名業主自發組成業主委員會,遍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天津各級部門,但法院一概不予立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給出的答覆是:「我們按中國人民銀行對永基公司亂集資的定性,接上級指示,凡永基公司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即使在中央部委出具督辦函件的情況下,天津市地方執法部門仍然互相推諉責任不予處理。
2004年3月15日,曾有1000多名來自天津的民眾在北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門前打出「打倒張立昌,打倒大惡霸宋平順!」的橫幅表示對該案的處理方式的不滿。在天津廣泛流傳的民謠「兩順一昌,唬弄中央」便是對包括該案幕後黑手宋平順的諷刺。
直到該案件的庇護傘天津市委原書記張立昌去世和天津市政協主席、市政法委書記宋平順自殺後,該案件的政商勾結關係才被曝光,案情得以公之於眾。2007年7月,天津市南開區政府成立了由區長掛帥,包括財政、公安、檢察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專門處理天津永基集資案歷史遺留問題,盤活已閒置多年的永基項目,同時結清所欠工程款和業主集資款,以期在北京奧運會之前解決遺留問題。
案發經過
20世紀90年代初,香港商人梁志彬經人介紹與宋平順相識。1993年,梁志彬經時任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宋平順幫助下,以香港基信企業有限公司之名,與隸屬南開區建委的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合作,成立了天津永基房地產開發公司。1994年永基公司藉助宋平順的背景,順利獲得天津市政府的下發的「津政發[1994]4號」文件,藉口舊城改造將其列為「天津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之一,以批租形式取得位於南開區黃河道的一塊4萬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權,永基花園地產項目隨之啟動。
永基花園地產項目計劃分兩期進行建設銷售,其中一期工程建成永基大廈商住樓兩棟、永基花園住宅樓三棟及永基商城一座。截至1994年12月20日,該項目已向北京、上海兩地預售住宅、商鋪共計人民幣2億元,實際收入已達1.5億元。
1995年1月,在一期工程銷售良好的情況下,永基公司開始將預售範圍擴大至全國並在京、津兩地投放大量廣告。但是,當時永基公司實質上是在藉口房產銷售,以賣商城台位的方式進行變相吸納社會資金的非法集資活動。非法集資的具體過程為,購買永基商城一個台位是8萬元,約定:「兩年固定回報率26.6%,三至四年固定回報率27%,約定的年限到期全部退還本金」。然而,交易雙方的憑據僅為一張永基公司出具的票據。這並非是房地產交易,其實質是在買者與賣者之間構建的是一種債權關係,以極高的利率來吸收公眾的存款。因此,在當時針對永基公司變相集資的質疑與討伐不斷。《中國信息報》曾以「天津永基花園:是售台位?還是變相集資?」為題,對該項目提出公開的質疑,並援引當時銷售人員的話稱,僅北京地區就有1700人購買了永基商城的台位號。此後,永基項目的銷售在備受爭議的情況下仍然在1996年至1998年達到頂峰,有來自全國約12400餘名業主與其簽訂了購買合同;其中還包括天津市、南開區的兩級地方政府中的諸多官員。但這些所集資金並未被梁志彬用於永基二期工程的建設用途。
1998年適逢亞洲金融危機和開發歷三年有餘,合同已進入兌付高峰時期,港商梁志彬的資金鍊斷裂。永基花園地產項目的集資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定性為「亂集資」,港商梁志彬在宋平順的協助和庇護下攜帶大量資金逃出中國大陸,而業主的房產證被廢黜,多數業主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