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松原市水利局是松原市政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本級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本級水利工程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1]。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本級水利、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本級水利工程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監督各項水利規費收繳和使用管理。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市本級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本級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布市本級水資源公告。
(三)負責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編制市本級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第二松花江松原市城區段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第二松花江松原市城區段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市本級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市內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市本級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2]。
(六)編制、審查市本級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市本級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和制定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及有關規定和細則。
(七)負責市本級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受省水利廳委託對全市在建的水利工程進行監督、指導。
(八)受省水利廳委託對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打井配套、節水灌溉、灌澇區治理、鄉鎮供水、防病改水、人畜飲水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市本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本級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松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本級和跨縣(區)漁業工作。負責市本級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吉林省漁業管理條例》負責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水生植物病蟲害及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負責市城區自然江河的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與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漁業糾紛。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對市本級水利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受省水利廳委託對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進行質量監督;負責市本級水利隊伍建設;承擔水利、水產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松原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
- ↑ GB/T 25173-2010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