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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
旗,讀作qí,是形聲字,"㫃(yǎn)"為形旁,"斤"為聲旁。"斤"也表意,表示征伐。現代漢語已將"旗"歸為"旗"的異體字。"旗"本意是古代的一種帶鈴鐺的旗幟,上面有龍的圖案,這個義項的"旗"不能寫作"旗"。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旗
拼音; qí
部首; 方
五筆; ytaw(86)、ytdw(98)
倉頡; YSOTC
鄭碼; syme
字級; 一級
字形結構; 左右結構
統一碼; 基本區 U+65D7
四角號碼; 08281
注音字母; ㄑㄧˊ
總筆畫; 14
部外筆畫; 10
筆順編號; 41533112211134
異體字; 㫅 、ࣄ�、ज़�
字源解說
旗是形聲字,"㫃"為形旁,"其"為聲旁。戰國古璽文從㫃,丌聲。楚系文字(字形2),又添加了"羽"的意符。《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為旗。"所以"旗"的本義是指畫有熊、虎的旗幟。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七】【㫃部】 qí 渠之切
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從㫃其聲。《周禮》曰:"率都建旗。"
說文解字注 〖熊旗五游。以象伐星〗五鄭本考工記作六,熊旗六游。以象代也。司常職曰:熊虎為旗。注曰: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按記不言虎者,舉熊以包虎。
〖士卒以為期〗期旗疊韻。釋名曰:"熊虎為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眾期之於下也。
〖從㫃,其聲〗渠之切。一部。
〖《周禮》曰:"率都建旗"〗司常職文,今周禮率作師。師者帥之誤。樂師注曰:故書帥為率。然則許作率都者故書。鄭作帥都者今書也。聘禮注曰:古文帥皆作率。毛詩率時農夫,韓詩作帥,見文選注。大司馬職,仲秋敎治兵。軍吏載旗。
康熙字典 【卯集下】【方部】 旗 qí ㄑㄧˊ 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10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並音奇。《說文》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釋名》熊虎為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眾期其下也。《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為旗。《又》師都建旗。《注》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注》旗,表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注》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為旌表。
又姓。《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又與箕同。《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注》旗,讀為箕。箕翼,二十人宿名。
又《韻補》葉渠尤切。《班固·西都賦》乘輚(hàn)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
○按《說文》旗從㫃其聲,訓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也。旗從㫃,斤聲,訓旗有眾鈴以令眾也。分旗,旗為二。《正字通》雲: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為一也。
廣韻 gi [ ɡɨ˧ ]‖[ ɡɯ ]
渠之切,平之群 ‖其聲之部
【註解】旌旗。《釋名》曰:"熊虎為旗,將軍所建,象其猛如虎,與眾期之於下也。"《戰國策》曰:"建七星之旗,天子之位也。"又姓,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校釋】《戰國策·齊策》:"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九斿(游),從七星之旟(yǔ),此天子之位也。"宋人鮑彪注:"鳥隼為旟,又繪星焉。"作"旟"字,不作"旗"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