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二十一條人際準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我的二十一條人際準則》是中國當代作家王蒙的一篇散文。
作品欣賞
一、不相信那些動輒匯報誰誰誰在罵你的人。
二、不相信那些一見了你就誇獎歌頌個沒完沒了的人。
三、不討厭那些曾經公開地與你爭論、批評你的人。
四、絕對不布置安排一些人去搜集旁人背後說了你一些什麼。
五、絕對不在公開場合,尤其不能在自己的權力影響範圍內,即用自己的權力或者影響召集一些人大談旁人說了你什麼,那樣做等於下自己的台。
六、不回答任何對於你個人的人身攻擊,只討論不僅對於你和你的對手,而且對於更多的人眾、對於社會和國家、對於某種學理的建設和藝術的創造確有意義的問題。
七、一般不做自我辯護,但可以澄清一些觀點、一些選擇、一些是非。
八、一時弄不清或一時背了黑鍋也沒關係。你還是你,他還是他。一個黑鍋也背不起的人只能是弱者。
九、不隨便拒絕人,也不隨便答應人,不許願、不吊人家胃口,不在無謂的事情上炫耀自己的實力。
十、不急於表現自己,也不急於糾正旁人,再聽一聽,再看一看,再琢磨琢磨。
十一、不在背後議論張長李短。
十二、記住,人際關係永遠是雙向的,學人者人恆學之,助人者人恆助之,敬人者人恆敬之,愛人者人恆愛之。同時,說人者人恆說之,整人者人恆整之,害人者人恆害之,耍人者人恆耍之,虛偽應付人者人恆虛偽應付之。
十三、絕對不接受煽動,不接受挑撥,絕對不因A的煽動而與其為敵,也不因為B的煽動而向着A衝去。
十四、在人際關係中永遠不考慮從中撈取什麼。
十五、永遠不要以為任何你接觸的人都比你傻比你笨比你容易上套。
十六、對某人某事感到意外時,先從好處想想,可能他做這件事是為了幫助你,至少客觀上對你無損,而千萬不要立即以敵意設想旁人。
十七、永遠不與任何人包括對你最不友好的人糾纏。你搞你的人際糾紛,我忙我的業務工作。你搞糾紛的結果未必能怎樣怎樣,我搞業務工作的結果很可能有一些成績。我的一切成績都是對你的最好回答,更是對友人的最大安慰。
十八、尋找結合點、契合點,而不是只盯着矛盾分歧。永遠安然坦然,心平氣和,視分歧為平常,視不同意見的人為現實的諍友或候補諍友,而不是小氣鬼般地一見到意見不一的人就如坐針氈,臉上紅一陣白一陣。
十九、永遠不從個人利害的角度談論與思考問題,永遠不「我,我,我」地與人爭論,寧可把一切爭執學理化,也不要搞狗屎化個人化。
二十、把人際關係的處理當作一個特殊的課程,從中分析和進一步掌握我們的國情、我們的歷史、我們的社會結構、我們的哲學傳統與時尚思潮、我們的邏輯學科學文明教養心理健康等,這也就是上一條所說的學理化的意思。
二十一、可以用足氣去學習、去工作、去寫作、去裝修房屋,乃至去旅遊、去賽球、去玩兒,但是在人際關係上,用在回應摩擦上,用在對付攻擊上,最多只發三分力,最多發力三十秒鐘,然後立即回到專心致志地求學與做事狀態,再多花一點時間和氣力,都是絕對地浪費精力、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以上二十一條,我自己並沒有完全做到,但我確實明白,凡這樣做的,效果極佳;凡沒有這樣做的,都是犯蠢,都是糊塗,都是枉費心機,甚至是丟人現眼。這是絲豪不爽的。類似原則還可以生髮出許多許多條,這二十一條不過是拋磚引玉,以為共勉。[1]
作者簡介
王蒙,河北南皮人,生於北京。194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開始文學創作,以短篇小說,《組織部來了個年輕人》引起社會關注。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六十年代調往新疆。1978年調回北京作協,歷任北京市作協副主席、《人民文學》雜誌主編、文化部部長、中國作協副主席、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1989年辭去文化部部長之職,專心創作。主要作品有長篇小說《青春萬歲》、《活動變人形》、《戀愛的季節》、《失態的季節》、《躊躇的季節》、《狂歡的季節》及大量中短篇小說和散文等。有《王蒙選集》四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