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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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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夫曼

中文名稱 :戈夫曼

外文名稱 :Erving Goffman

國 籍 :美國

出生地 :加拿大曼維爾

爾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年6月11日~1982年11月19日),美國著名社會學家。生於加拿大曼維爾,1982年於美國費城去世。

人物生平

戈夫曼生於1922年,他是在20世紀開始前大批俄羅斯向加拿大移民潮中的烏克蘭家庭的後裔。家裡後來遷移到馬尼托巴的多芬,那裡是他父親裁縫生意發家的地方。在上溫尼伯中學的三年後,在二戰開始的第一年他成為了馬尼托巴大學的學生(主修化學專業),但是他離開了學習並遷移到渥太華並為由John Grierson建立的加拿大國家電影公司工作。後來他將興趣發展為社會學。在這段時期他遇見了北美著名社會學家Dennis Wrong。這個見面也激勵了他後來離開馬尼托巴進入了多倫多大學,1945年完成學業並獲得了社會學和人類學學士。後來,他去了芝加哥大學並分別在1949年和1953年收穫了他的社會學碩士和博士學位。他也是女演員Frances Bay的弟弟。

人物理論

和許多其他社會學家一樣,戈夫曼在發展他自己的理論框架時深受George Herbert Mead和Herbert Blumer的影響。戈夫曼和Everett Hughes,Gregory Adams,Edward Shils, 與W. Lloyd Warner共同在芝加哥大學學習。後來他成為了學術的先驅,面對面的影響,或微社會學,詳細描述了"戲劇化影響"和人類的互動,並發展了許多影響深遠的理念。戈夫曼對社會學理論的最大貢獻是在他1959年的書中《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現》開始的戲劇透視法的符號互動論研究,是由George Santayana關於面具的題詞開始的。在符號互動論的傳統的大量工作中,他凝練了中心理念和應用。對於戈夫曼來說,社會學不是均質的。我們必須在不同的設定下扮演不同的角色。我們所爭論的背景不是因為社會學的龐大,而是他具體的背景和環境。戈夫曼建議說生活猶如劇場,但是我們仍需要停下來並有一個裝扮的空間:在面對面的符號互動後面有一個更大的背景。"在自我表現中",戈夫曼試圖理解個人扮演他或她的各自部分在維持整個社會世界的範圍內顯得微不足道。事實上,他引用的個人為"栓"指當"在某些協同工作的時候會被涉及/波及到"。

思想背景

亞當.斯密、休謨、弗格森詹姆斯關於人的思想;鮑德溫、杜威的社會思想;庫利的"鏡中我"理論,托馬斯、米德和布魯默的符號互動論思想。

學術思想

根據人際互動的場合可以將互動分為兩種:"社會機構"內經常和持續性的互動、沒有界限和臨時性的互動。社會機構好比一個舞台,人們的社會行為就是社會表演,人們在互動過程中按一定的常規程序(即劇本)扮演自己的多種角色,表演中人們都試圖控制自己留給他人的印象,通過言語、姿態等表現來使他人形成自己所希望的印象(稱為"印象管理");為了實現印象管理,人們運用一些手段(外部設施和個人的裝扮)裝點門面。人們表演的區域有前台(人們進行表演的地方)和後台(為前台表演做準備不讓觀眾看到的地方)之分;根據表演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誤導的表演"和"神秘的表演"。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演與互動就是一場遊戲,是某個"定義"取得勝利或成功地被人們接受的過程,成功的印象管理需要整個劇組進行合作。相遇式互動的最突出特點是人們之間持續性的相互注意,雖然區別於社會機構里的表演,但印象管理的原則在此仍舊是適用的;"角色距離"是個人與其假定的角色之間存在的差距,它說明個人在某種角色上能否積極發揮作用取決於他與該角色相適應的程度。

表演框架

戈夫曼研究的目的不在於客觀的社會現實,而在於主觀現實。他指出:"我所面對的也不是社會生活的結構,而是個人在他們社會生活的任一時刻所擁有的經驗結構。"他把這種經驗結構(主觀現實)歸結為人們在社會生活舞台上進行演出的依據,也即"框架"。框架可以把個人的經驗組織起來。戈夫曼所講的"框架"是一種個人的主觀狀態,但不是一種心態,而是內化了的現存的社會規範、準則,是一系列的慣例與共同理解。戈夫曼把"框架"界定為"一種情境定義,它是根據支配事件-至少是社會事件的組織原則以及我們在其中的主觀投人做出的口"他人是在開玩笑,還是在設騙局?

劇本期望

戈夫曼把社會看作是一直在演出的戲劇舞台、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生活舞台上的演員。自我是社會情境的產物。在個人行動後面隱藏着強有力的"劇作家",他不允許個人離開劇本。這個"劇作家"就是社會體系。人們的社會行動受社會體系預先寫好的"劇本"的限定。"劇本期望"是指社會規範對各種社會位置上的角色的限定。對於個人來說,還要受到其他個人的期望的影響。其他個人的期望分為其他演員的期望與觀眾的期望。社會是由劇本、其他演員、觀眾及其期望所構成。戈夫曼在探討人們的社會行動時,承認社會結構、暫時性情景、共同規則和規範的決定性作用,承認社會生活舞台結構、腳本的支配性意義,但他研究的重點不在這裡,而在於演員個體的表演,個人即刻的投人,即特定情境中的實際行動口

劇情表演

劇情口表演就是在某種社會情境中一定的人們為了給他人某種印象而做出的所有活動。在戈夫曼看來,每一個人都在社會生活舞台上扮演着角色,都是表現劇情的人,即劇情表演者。劇情是"表演期間所顯示出來的預先建立的行動模式、它在人們互相接觸時表現出來,或者由人們來表演"②表演必須要有一個表演者、觀眾、共同參與者、純粹的觀察者口表演是表演者做給觀眾看的活動。而不是給觀察者看的;共同參與者是協助表演者表演的人。表演是表達某種意義。例如在美國,一個女大學生周末接到男朋友約她看電影的電話,她接電話時故意大聲說話,其表達的意義是"有人約我去看電影"等。戈夫曼認為,表演者可能很真誠地相信他所表演的行為,也可能不相信自己所表演的行為。前者抱真誠的態度,後者抱犬儒主義態度,明明知道自己的表演並不可信,是做給人看的。這兩種態度可以互相轉變。玩世不恭的人扮演某種角色,扮演時間久了,可能會相信自己的表演。戈夫曼指出,夏特蘭島上的居民很窮,為了招攬遊客,他們也穿戴得好一些;由於經常這樣穿着打扮,久而久之也就從玩世不恭轉變為虔誠,慢慢把中產階級遊客的生活方式變成自己的習慣。

劇組

戈夫曼把在"表演某種劇情時進行合作的一些人",叫做劇組4同一劇組的成員彼此處在一種重要的關係中,這種關係具有兩個基本特點:首先,當劇組表演正在進行時.任何成員都可能出於不恰當的舉動而泄露或破壞整個演出。每個成員都依賴其他人.因而必然存在一種互惠互賴契約,它把劇組各成員彼此聯繫起來。這種劇組成員所共同造成的相互依賴性,甚至會超越社會分層的界限。其次,劇組中所有成員都了解他們是在上演同一幕劇,他們都了解舞台演出的技巧上的秘密,即都是"知情人",所以,劇組成員彼此熟悉,相互間的社會趾離相對小些,他們共同保守劇組的秘密。因此,戈夫曼把劇組稱為"秘密社會",並指出,在劇組裡,"表演者經歷了行動詭秘的同謀生涯"。

劇組表演的特點有:

  • (a)每一個成員都具有適宜劇情的行為,同樣其他成員也要依賴於他的適宜劇情的行為。
  • (b)為了在觀眾面前造成某種特定的場景意義,劇組成員在進人角色時必須互相進行親密的合作;面相互之間不太可能維持那種劇組給觀眾的特殊的印象。舞台以外的行動使他們互相聯繫在一起,聯繫程度與他們作為同一劇組行動的次數以及表演的數量成正比。
  • (c)在按劇情進行表演之前,劇組成員彼此練習他們的"動作程式",互相提意見,確定自己的表演是否恰如其分,是否有較好的效果。在按劇情進行表演的時候,劇組的成員必須得到信任;因面必須對他們進行嚴格挑選。
  • (d)每一個劇組都要維護某些情境定義的穩定性,為了做到這一點就要隱瞞或掩蓋某些因素。

戈夫曼指出,保證劇組演出不出錯的基本特質有三種:忠誠、訓練、慎重。忠誠就是對表演及其作用持肯定的態度。劇組要使每一個表演者都忠實於這場演出,不能讓表演者與觀眾站到一邊去。例如,商店要防止售貨員站到顧客方面,說商品不好。訓練就是不受他人表演的干擾而按演出程序表演,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外表與舉止。慎重就是事先決定表演的最佳方法,並進行預演,考慮周全。

表演要求

表演有兩個區域:

前台包括:

  • (a)布景,指演員表演所必須的場景,缺少它就無法演出。例如醫生經過特殊裝備的手術室口
  • (b)個人門面,它包括個人外表與舉止。個人外表是"在告訴人們表演者的社會地位時起作用的標誌"。例如,一件白大褂、脖子上掛着一個聽診器,就是醫生同其他人員區別開來的標誌。舉止則是"在告訴人們表演者於互動中扮演的角色時起作用的標誌"。例如,醫生在接待病人時,自信、不動感情與鎮靜等特徵。後台是不讓觀眾看到的、限制觀眾與局外人進人的舞台部分。在後台,表演者可以不關注外表與形象上的限制。例如,醫生在後台可以同護士開玩笑,病人是看不到的;而在前台則不適宜如此。前台傾向於被選擇,而不是由演員創造的。當行動者扮演某種既定的社會角色時,通常會發現,一種特定的前台已經設計好了。當個體承擔一項不熟悉而且社會也未曾明確過的工作時,他可能會發現,已經存在着幾種他必須從中作出選擇的明確的前台。後台與前台是相對的。如果有觀眾闖人後台,那後台就會變成前台,也即成為另一場不同演出的前台。例如,一個餐廳中有餐桌的地方是前台,廚房則是後台,觀眾是顧客。一旦衛生檢查員到了廚房,廚房的工作人員就互相合作,使廚房看上去被維護得符合衛生標準的樣子。從而,廚房就成了應付衛生檢查員檢查的前台。戈夫曼認為,社會學家要觀察人是如何從後台轉變到前台的。戈夫曼指出,地位越高的人,後台的同伴越少,因為同伴總是在同一級上。

假面具

戈夫曼反覆強調的主題是:當別人觀察某人或某些人時,他們是如何表現自己的。他認為,人們之間的互動就是各人表演"我",不是表現真實的"我",而是表現偽裝起來的"我"。表現偽裝起來的"我",就是在他人面前故意演戲,就是戴着假面具在社會上生活,顯示一種理想化的形象。表演者就是"戴着假面具的人"。這個"假面具",是與社會公認的價值、規範、標準一致的前台行為模式,是一種角色面孔。在戈夫曼那裡,"假面具"不完全等同於欺騙工具。我認為,這種觀點雖然不能輕易延伸運用,但對於說明人們社會化過程是有一定意義的。浮躁不安的個性、侵犯性的欲望、隨心所欲的舉動,只有受到相應的約束,社會的微觀與宏觀結構才能保持某種穩定性。

主要著作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現》(1959)、《避難所》(1961)、《邂逅》(1961)、《公共場所行為》(1963)、《污記》(1963)、《互動儀式》(1967)、《框架分析》(1974)、《交談方式》(1981)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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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思想史]爾文·戈夫曼(厄文·高夫曼)的自我表現/自我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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