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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秉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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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秉義(1633一1711)初名與儀,字彥和,號果亭,清代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今江蘇省崑山縣)人,徐氏齋徐開法之子,顧炎武之甥。探花徐乾學之弟,狀元徐元文之兄,兄弟三人皆官貴文名,號稱「崑山三徐」、齋號「集義居」。
人物簡介
康熙十二年(1673年)癸丑科一甲三名進士(探花),授編修,選右中允。官至吏部侍郎,時人評為「文行兼優」。後與刑部侍郎綏色克同赴陝西,審理糧鹽道受賄案,擬罪失當,貶詹事。後擢內閣學士。
康熙十四年(1675年),徐秉義典試浙江,一時知名之士咸登科焉,號能得人。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四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許三禮彈劾徐乾學結黨營私,爭權奪利,並縱容子侄貪贓受賄,廣占田產。但對徐秉義,許三禮則說他「文行兼優」,向朝廷懇切舉薦,希望能夠加以重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三月三日,徐秉義、錢陸燦、孫暘、盛符升、徐乾學、尤侗、何棒、黃與堅、王日藻、許纘曾、周金然、秦松齡等十二位老耆聚飲修禊於遂園,宮廷畫家禹之鼎繪《逐園耆年楔飲圖》。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擢少詹事,日講起居住官。康熙三十八年,升任詹事。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任殿試讀卷官。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出任順天鄉試主考官。後,徐秉義告假還鄉。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聖祖南巡時,徐秉義陪同遊園,御賜「恭謹老成」匾。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卒。
相關事件
康熙十二年,徐秉義中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徐秉義與兄長徐乾學、及徐元文被人稱作「崑山三徐」、「同胞三鼎甲」,齋號「集義居」。他的長兄徐乾學是康熙庚戌科探花,他的弟弟徐元文是順治己亥科狀元。他們的母親對他們教育非常嚴格。讀書背誦總是到夜半,從不放鬆。到他們都成了國家棟樑時,也總是提醒他們謹慎行事,出以公心,認真選拔有識的寒門人才等。徐家的女婿申菽飾也是江南省考解元。一門之中這麼多人在朝為官,又都是出類拔萃的人才,三百年清朝之中沒有可與之相比的。傳說,徐秉義的父親在明朝兵亂時,曾將數十婦孺藏於隱蔽處,以火燒宅子騙走亂兵,說「被救之人已燒死」,使數十名婦女、兒童性命得免殺害,當時人稱徐家有德。
康熙十四年,徐秉義典試浙江,一時知名之士幾乎全被選拔完了。秋,徐秉義以史館纂修被徵召入京,授左中允。此後,徐元文任日講起居注官,教習庶吉士。徐秉義參與館選。作為教司,考慮以兄拜弟不合禮教,而不拜教司不合王法。徐元文上疏辭去職務,康熙帝不答應。特免去徐秉義教司,此事才得以了結。康熙二十二年,擬纂修《一統志》,康熙帝說此事必定得徐家兄弟幹了,徐秉義參與其中。而後,他出任《大清一統志》總裁官。升侍講,累官至詹事府右中允。康熙三十六年,擢少詹事,日講起居住官。康熙三十八年,升任詹事。康熙三十九年,任殿試讀卷官。後授任《明史》總裁官。幾經升遷任吏部侍郎。過年以後,徐秉義因與刑部侍郎綏色克一起在審理鹽道黃明受賄案時,擬定罪不對,而降級,調任詹事府詹事。又趕上朝考翰林詹事,他應試的《萬壽無疆賦》,名列第一,例當升職。在職期間,歷官升至內閣學士、吏部侍郎。康熙四十一年出任順天鄉試主考官。最後,徐秉義告假還鄉。康熙四十三年秋,回到老家。第二年開春,康熙帝南巡時,他陪同登玉峰,游徐乾學家的遂園。康熙帝親筆書寫「恭謹老成」的榜額賞賜給徐秉義,對他一生作了肯定。從此他杜門卻掃,購求古籍,供稿本抄錄。常與黃宗熙、萬斯同等切磋。徐秉義死於康熙五十年。
徐秉義享有文名,一時譽滿京城。他天生的老實持重,專心攻讀舉子事務,闡發經傳微言精旨。徐秉義博覽群書,即使退居山林,但他所記下的隻言片語,必定要求合於經史。他高風亮節,朝野上下共聞。所著詩稿,高雅幽潔,纖塵不染。康熙年間,朝中高士在評價崑山三徐時稱:「公肅(指徐元文)仁人君子,健庵(指徐乾學)大人君子,果亭(徐秉義之號)正人君子。」埠有《易經識解》五卷、《培林堂書目》及《耘圃培林堂代言集》等。[1]
辭官後居於家中,杜門購求古書,以校讎編次圖書為業,藏書處名為「培林堂」,與兄徐乾學互通佳本名抄,或借書抄錄。仿《傳是樓書目》,編撰有《培林堂書目》,著錄圖書600餘種(一說為3 300種),其中有宋代精槧數種,元刊明本較多,清人名家影抄本、稿本10多種。主張藏以致用,認為收藏是為了做學問時備查,「學問不在多積書,然書可以備查考;書亦不必皆宋版,然宋版可以資校對」。著有《耘圃培林堂代言集》、《經學拾余》。
著述名錄
著有《明末忠烈紀實》,書中所收因抗清而死的義烈近三百人。徐秉義在撰寫此書過程中,與黃宗羲、錢澄之、萬斯同、胡渭等人討論經史,廣搜博採,而成此書。另著《耘圃培林堂代言集》。
代表詩作
【秋日送黃仙裳南歸】
長安松下讀書人,皂帽蕭然迥出塵。暫傍香台尋勝侶,卻乘秋水問歸津。 詩傳摩詰真如畫,豪擬元龍未覺貧。猶記高樓吟嘯處,十年迢遞海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