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開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開封市委、市政府決定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1]。
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市公務員局,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為市委工作部門。
工作範圍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汴辦[2010]5號),設立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市教育局承擔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5.審核縣區、行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制訂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能力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市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2] 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視頻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開封市政府機構介紹,開封市人民政府
- ↑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個人圖書館,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