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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即幕客、幕賓、幕友,指中國古代各級官員所聘請的私人顧問,官員的幕府通常由師爺組成。幕客在更古之時即參謀記室。師爺始於明朝,興盛於清朝,清末新政後逐漸沒落。

香港現代在律師事務所中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但沒有律師牌照服務人員,也俗稱為師爺, 正名為法律行政員(Legal Executive)。法庭中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的公務員書記官,也俗稱為刑名師爺。

起源

秦朝張耳為客,李斯曾做呂不韋的舍人都算是幕友的原始稱呼。幕賓語出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1]:「郗生可謂入幕賓也」。韓振稱:「掌守令司道督撫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

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的「師爺」,是知府、縣衙里比較常見的基層公務員,屬於吏的範疇,專指那些讀書卻科舉不中,轉而研讀並精通行政事務的讀書人[2]。而被朝廷任命為知府、縣令的人,大多是科舉出身,儘管他們大都能寫一筆好字、能背四書五經,但說要處理一個不熟悉地方的複雜行政事務(按:古代朝廷命官一般都是異地做官),一竅不通的大有人在。於是,地方官為完成政務,就必須在當地招聘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人,即「師爺」來輔助他們處理政務和事務。「師爺」發揮的作用,大致相當於現代政府里的秘書長,具體負責「官府職薄書」等。

一般來說,明清時期納入行政編制、由朝廷供養、俗稱「吃皇糧」的官員最多到八、九品。到縣一級,頂多到縣令下屬的捕頭(縣尉),類似於現代的公安局長。再往下的公務人員,朝廷是不支付俸祿的。換句話說,占到朝廷官員隊伍90%以上,在各級官府上班,為「公家」服務的「師爺」、衙役等基層的公務人員,朝廷是不支付俸祿的,「師爺」端的自然是無俸祿的「瓷飯碗」。

那麼,「師爺」的工資誰來支付呢?當然是誰僱傭的誰給,也就是僱傭他們的縣令或知府大人。有錢的、大方點的,就多給一點;沒錢的、吝嗇的,就少給一點,沒個準頭,而且全國各地的「師爺」,拿的工資也是千差萬別。而工資到底是個什麼水平呢?據明朝時期當過三年宛平縣令的沈榜(1540年—1597年),在其撰寫的《宛署雜記》記載:明朝宛平縣衙里的皂隸(即衙役),每年可領取「工食糧」三兩六錢,恰好是「師爺」的二分之一。由此推斷,「師爺」的年收入也就是七兩二錢,工資待遇之低可見一斑。但那些「師爺」肯定不會光指着這點「工資」生活,他們在縣太爺身邊工作,其「灰色收入」一定不少,所以,「師爺」的生活水平還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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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