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項目計劃;負責綜合協調全辦法制業務,起草、審核各類重要文稿;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宣傳及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1]。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 依法行政和政府 法制建設[2]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為市政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工作。
(二)負責統籌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研究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四)負責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協調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辦理國家、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徵求市政府意見的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行政調解、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九)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十)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調解案件,指導協調全市行政調解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縣(市)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市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以及行政執法有關證件的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匯編,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聯繫指導寧波仲裁機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寧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國務院法制工作綜述: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