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司法局是北京市政府組成部門,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後組建而成。
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本市司法行政工市司法局是負責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北京市[1]西城區西直門單位地址:內南小街後廣平胡同39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工作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監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2.強化在職責權限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3.將本市「148」法律援助專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七)負責本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北京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北京簡介 ,華夏經緯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9號)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 ,中國政府網,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