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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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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1]
沿革
- 1950年,臺灣省政府開設勞工保險,委託台灣人壽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 1960年4月16日,「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
-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行政院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金門縣、連江縣及臺北市。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1979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次修正條文規定,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省/市政府;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業務辦理單位)改為臺灣省政府一級機構,其業務監理單位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亦改為臺灣省政府一級機構,與臺灣省政府各廳處之地位平行。
- 198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次修正,勞工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仍為省/市政府。
- 1996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次修正,刪除委託地方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規定。
- 1996年7月1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業務機關);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亦更名為「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 2005年,勞工保險局規畫發行勞動保障卡,由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與臺灣土地銀行得標。
- 2008年,勞工保險局受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國民年金。
- 2014年,勞工保險局與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正式由「國營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勞工保險局首長也由總經理改為局長,需有事務官任用資格,與之前的「總經理和主委具有準政務官的性質」不同。
- 2014年2月17日,勞工保險局隨勞委會改組升格為勞動部而改制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政機關);總員額1915人,不列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原基金運用業務移撥勞動基金運用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業務移撥職業安全衛生署。
組織架構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副局長
幕僚單位
- 資訊室:辦理資訊作業規劃、推展、操作、管理、資訊設施維護等事項。
- 1.資訊作業一科
- 2.資訊作業二科
- 3.資訊作業三科
- 4.資訊作業四科
- 5.資訊作業五科
- 6.資訊作業六科
- 秘書室: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出納、庶務、公關及工員管理等事項。
- 1.文書科
- 2.總務科
- 3.公共關係科
- 人事室:人事業務等事項。
- 1.人事一科
- 2.人事二科
- 主計室: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等事項。
- 1.歲計科
- 2.會計科
- 3.統計科
- 政風室:政風業務等事項。
- 1.政風一科
- 2.政風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