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是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定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和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指導監督全區監獄工作和勞動教養工作;
3、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盟市、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2] 工作,指導自治區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5、指導全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6、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7、負責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工作;
8、負責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具體考務工作,指導盟市司法考試工作;
9、管理廳機關的計劃、財務工作和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10、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11、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權限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管理權限協助盟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2、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 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搜狐,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