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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內蒙古政府主管全省監獄工作的職能機構[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監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監獄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依法對罪犯進行懲罰和改造;監督檢查全省監獄執行刑罰的情況。

二、負責全省監獄(所)的獄政管理工作。管理對罪犯的收押、監管、集訓、調遣、加減刑、保外就醫、教育改造和生活衛生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獄政設施和武器裝備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直屬監獄的工農業生產,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負責勞動安全和工人管理工作;指導地市監獄的生產工作。

四、負責直屬監獄的計劃、投資科技、財務、審計、項目審批、技術改造、基建貸款、外匯分成、指標分配和使用以及監獄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2];指導地市監獄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

五、負責直屬監獄黨的建設、班子建設、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全省監獄(所)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省監獄法學和人權問題的研究。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機構

全區監獄系統共有22個單位,區直監獄系統共有土地96萬畝,有監獄企業22個,以機械製造、建材、煤炭生產、服裝加工、糧食生產為主. 區直監獄多數建於五六十年代。1969年,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的各監獄隨行政區劃變更分別移交遼、吉、黑三省;1970年西部地區監獄撤銷、大批幹部隨罪犯調到晉、冀兩省,監獄資產移交地方;1973年恢復自治區西部監獄;1979年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的監獄隨行政區劃從東三省收回。各盟市監獄中除錫林浩特監獄外,都是在1983年「嚴打」期間建立起來的,當時為了收押大批新投犯,將原來的一些舊工廠、農場改建成為監獄。隨後根據押犯數量的逐年減少,撤併到目前的3所監獄。

小黑河監獄 二道河監獄 准格爾監獄

赤峰監獄 保安沼監獄 伍他其監獄

烏蘭監獄 扎蘭屯監獄 薩拉齊監獄

第一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少年犯管教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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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