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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常轉移支出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其他經常轉移支出是指除繳納的稅款、社會保障支出、贍養支出以外的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如經常性捐贈支出;經常性賠償支出;各種罰款,如交通罰款;政府部門向居民提供服務收取的服務費,如遷戶口的辦理費、辦理身份證費;繳納工會費、黨費、團費以及學會團體組織費等。

術語解釋

經常性捐贈支出指調查戶贈予他人的經常性和帶有義務性的現金支出,包括向寺廟的經常性捐款、定期資助學生的款項、個人對公共設施建設的各類捐款,如解困基金、水利基金、防洪基金等。但不包括以商品或服務方式給予他人的價值額。婚喪嫁娶禮金支出及一次性饋贈支出如壓歲錢、探望病人給予的禮金等不含在內。經常性捐贈支出應按實際發生的金額計算,不論是從報告期收入中開支的,還是從銀行存款、手存現金以及其他所得中開支的,均應包括在內。

經常性賠償支出指調查戶向因受到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精神損失的國家、單位、個人定期支付的賠償支出,不包括一次性賠償支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