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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Product),是用來滿足人們需求和欲望的物體或無形的載體[1]。
消費者購買的不只是產品的實體,還包括產品的核心利益(即向消費者提供的基本效用和利益)。產品的實體稱為一般產品,即產品的基本形式,只有依附於產品實體,產品的核心利益才能實現。期望產品是消費者採購產品時期望的一系列屬性和條件。附加產品是產品的第四層次,即產品包含的附加服務和利益。產品的第五層次是潛在產品,潛在產品預示着該產品最終可能的所有增加和改變。
在供應鏈上,上游工廠的產品是下游工廠的生產原料或耗材,例如塑膠粒、紙皮盒、玻璃鏡片、電腦中央處理器、油漆、火水等。
相關
副產品
副產品是在主要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附帶生產出來的非主要產品;製造某種物品時附帶產生的物品,如煉焦的副產品是苯、蒽、萘等,也叫副產物。
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製成品,在一個工業企業內完成全部生產過程,經檢驗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可銷售供社會使用的合格勞動產品。又稱成品、 產成品。如自行車廠生產完成的待銷自行車;棉紡織廠生產完成的待銷坯布;機床廠生產完成的待銷機床等。在本企業內不再需要繼續加工的半成品,經檢驗合格供 對外銷售,也作成品。如自行車廠生產完成的供外廠配套用或供銷售的零件;機床廠生產完成的供外廠配套用或供銷售的零部件等。
信息產品
信息產品是指在信息化社會中產生的以傳播信息為目的的服務性產品[2]。新聞產品、媒體產品、廣告、軟件產品等是信息產品的主要內容。信息產品凝結着人類勞動的信息。
信息作為產品是由信息內容及信息載體兩部分構成。信息內容與信息載體是信息產品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載體,也就不存在信息,更談不上信息產品了;沒有信息,載體的獨立存在只能稱為物質產品,而不是信息產品。
通信服務產品
由通信企業提供的能夠滿足消費者某種需求的各種服務的總和,它包括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和附加產品三個層次。
核心產品:指消費者購買某種產品時追求的利益,即產品的功能和效用。
形式產品:核心產品的實現形式,對核心產品的補充。
附加產品:又稱延伸產品,是指伴隨着形式產品提供給消費者的各種附加利益的總和。
商品與產品主要區別
有人把產品理解為商品,其實是不確切的。產品和商品的區別在: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產品,商品的生產是為了交換,而當一種產品經過交換後進入使用過程後,就不能再稱之為商品了;當然,如果產品又產生了二次交換,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它又能被稱之為商品了。
產品與創新
產品創新應從產品的結構、功能、可操作性、可持續性及與環境的匹配性等層面進行分析、設計、試製、試驗等方面展開行動,減少創新活動的盲目性、以此來提高創新的效率及效果。
參見
視頻
產品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產品的定義,找法網,2010-5-5
- ↑ 【精品】信息管理導論——信息商品6,道客巴巴,20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