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烏蘭察布市人事局、烏蘭察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併組建,於2010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是烏蘭察布市政府職能部門之一[1]。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着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處理勞動爭議、勞動保障監察、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信息、安全、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投資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單位重點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與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2]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信訪科(行政審批科)。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前瞻性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社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擬訂全市勞動人事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信訪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人才開發政策。編制全市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按管理權限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選拔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技能鑑定和技能競賽。許可設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並負責日常監管。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相關考試違紀人員處理。承擔全市博士後管理、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C類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管理規定。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用和科級幹部任免職備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後的業績評價和管理等工作。
(九)農牧民工工作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統籌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農牧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擬訂我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負責我市外出務工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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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烏蘭察布市簡介 ,烏蘭察布政府網
- ↑ 推進「放管服」改革:內涵、作用和走向 ,中國政府網,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