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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關係

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理奇巴拉原圖鏈接來自 央廣網 的圖片

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關係是指中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關係。自1971年以來,兩國有着和平的外交關係和不斷增長的經濟關係。兩國關係可以追溯到1887年,當時剛果自由邦的代表建立了與統治中國的清廷建立了聯繫。兩國間的第一份條約簽署於1898年[1]。1908年,自由邦成為一個比利時殖民地,但當1960年獨立後與在1912年取代清朝卻又在1949年退守台灣中華民國建立了正式關係。在之後的一個世紀,剛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承認多次改變,直到1971年最終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剛果被稱為「扎伊爾」。在21世紀,中國在剛果的投資和剛果對中國的出口迅速增長。

目錄

清朝與剛果自由邦的關係

1887年,比利時國王利奧波德二世派遣使者到清廷申請向剛果自由邦招收勞工的權利。儘管大清與比利時簽署了條約,允許比利時人代表其殖民地招收中國勞工,但因為當時剛果自由邦還不是比利時的殖民地,不能為它招收。1892年,剛果自由邦的代理人通過澳門的葡萄牙公司開始了勞工的招募,在廣州招募共536名男子和6個男孩,他們簽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剛果支付他們的往返路費,負責他們的食宿,並每月支付他們45法郎的工資。三年後,願意留在剛果的工人將得到400法郎的現金津貼。1892年9月8日,這些勞工登上了來自澳門的德國蒸汽船「Walstein」號前往剛果。無論是中國海關的年度貿易和商業記錄和在華英國領事館的商業報告都表明,在1892年,香港和澳門的代理人在瓊州汕頭為剛果招募了更多的勞工。這些勞工到剛果後從事修建剛果鐵路、伐木和運輸岩石的工作,大多數勞工都在剛果惡劣的條件下死掉了。香港的報紙曝光了中國勞工在剛果惡劣的工作條件和遭受虐待的信息。-77在第一期的招聘中,約有1000名中國人去了剛果。

1898年7月10日,中國和剛果自由邦在北京簽署了一項「專條」,規定:「據商定,中國公民可隨意前往和移居剛果自由邦。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有產業均可購買和交易。無論是在航運、商貿、手工業還是藝術,中國公民均擁有最惠國公民的待遇。」該協議使中國獲得了剛果的「最惠國」地位,同時也有將中國勞工在剛果工作合法化的效果。儘管剛果當局發現1892年招募的勞工的績效並不理想,但還是在1901年、1902年、1904年和1906年分別在中國進行招聘工作。-77在第二期的招聘中,約2000名中國人去了剛果。在1906年,僅香港就提供了500名勞工。

剛果與台海兩岸的關係

1960年6月30日,時稱「剛果共和國」(簡稱剛果(利))宣布獨立,不久政局陷入混亂。8月10日,剛果與中華民國建立了外交關係。12月13日,總理帕特里斯·盧蒙巴的繼承者、副總理安托萬·基贊加在斯坦利維爾(今基桑加尼)組建新政府,與位於首都利奧波德維爾的政府抗衡,並獲得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和眾多第三世界國家承認。1961年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基贊加領導的剛果(斯)政府建交[2]

在1961年到1971年,剛果/扎伊爾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扎伊爾反政府武裝給予了支持和物資援助。在扎伊爾總統蒙博托·塞塞·塞科恢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的1978年至1995年,曾有八位中國領導人訪問扎伊爾,蒙博托本人也曾五次訪問中國,儘管實際上,當時兩國的關係並不十分親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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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