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中國的一個科技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展台上一顆無可取代、熠熠閃光的明珠[1]。漢字之美,美在莊重典雅,形神兼具。她承載的是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厚重歷史與燦爛文化[2]。她的美,是無與倫比的。
名詞解釋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即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應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自然人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收益稅,是個人向國家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種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它不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也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分配的手段。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主要內容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主要分為兩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相關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僱、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一字一世界,一筆一乾坤,搜狐,2019-05-26
- ↑ 漢字演變簡史: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從漢字字形看五千年社會變遷,搜狐,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