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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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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主管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1]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2]規劃、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分區規劃、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修改;組織地區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修改;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城市雕塑建設、房屋外立面改造等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劃管理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閒置土地處置、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動產登記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應及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承辦土地使用權確定工作;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工作。

(四)負責城市地名管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弱化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實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職責分工

與上海市楊浦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提請上海市楊浦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上海市楊浦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權限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間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日常運轉工作,開展黨建、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審核以及各類信息的編發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局年度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意見提案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年度預算、決算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安全生產、保密保衛等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負責組織開展規劃、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負責辦理本局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規劃和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監督,落實檢查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對不履行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和個人提起行政強制執行;負責研究處理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並參與市級主管部門的立法調研工作;負責處理市民熱線工作,依法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和投訴接待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負責組織有關前瞻性、宏觀性問題的研究工作,提出可行性決策方案;參與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局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溝通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重大規劃、重點項目的集體會審;負責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有關業務文件的起草;負責組織開展局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四)規劃管理科(風貌保護科)。配合市規劃資源局開展本市總體規劃編制中楊浦範圍內的相關工作;負責單元規劃、控詳規劃、城市設計等各層次規劃的組織編制、調整修編、上報審批以及各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工作,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組織開展實施評估工作;負責開展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前規劃實施評估,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與拍賣過程中規劃控制條件的核定;配合做好規劃成果的管理及規劃信息平台的維護工作。

(五)建築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負責區管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管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推進,承辦委託項目建設工程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雕塑規劃編制,負責審核公共空間的城市雕塑等建設項目;負責區規劃委員會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上報,組織前期相關論證工作;負責私房審批管理工作、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承擔區管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土地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地名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利用和管理科。負責國有土地的供應及審批管理,國有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批文、建設用地批准書、劃撥決定書的核發;依法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以及協議出讓;負責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批後管理;參與基準地價的制定、更新地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等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組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