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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運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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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運動三反」、「五反運動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和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的統稱。

建國初,不法資本家為了牟取暴利進行違法活動。在資產階級的腐蝕和影響下,政府機關里的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現象嚴重滋長,有的幹部墮落變質。 在1951年10月開始的增產節約運動中,揭發出大量的貪污浪費現象。中共中央於12月1日和12月8日,發表重要文件。從此,三反運動在全國展開。在三反運動中,又揭發出資產階級不法分子同國家機關中的貪污分子密切勾結、從事犯罪活動的嚴重情況。[1]

1952年2月上旬,五反運動首先在各大城市開始,並且很快形成高潮。 1952年3月5日,中共中央規定了對違法資本主義工商戶處理的基本原則: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 [2]

1952年10月,三反五反運動結束。「三反」、「五反」運動,打退了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為實現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反五反運動
  • 時 間 :1951年到1952年年底
  • 運動對象 :政機關工作人員、私營工商業者
  • 意 義 ;打退了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

過程

三反運動

三反運動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內部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據同年秋季全國工農業戰線開展的愛國增產運動中揭發出的大量貪污、浪費現象和官僚主義問題,向全黨指出: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的貪污行為,注意發現、揭發和懲處。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作為貫徹精兵簡政、增產節約這一中心任務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檢查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問題。12月8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反貪污鬥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此後,一個全國規模的「三反」運動普遍地開展起來。[3]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立即限期發動群眾開展「三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各單位限期發動群眾開展鬥爭。1月5日,周恩來在全國政協第三十四次常委會上作了《「三反」運動與民族資產階級》的講話,號召全國工商界積極參加「三反」運動。在「三反」運動中,一些單位揭發出私人工商業者的貪污、行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為此,中共中央於1月5日發出了《關於在「三反」鬥爭中懲辦犯法的私人工商業者和堅決擊退資產階級猖狂進攻的指示》。3月11日,政務院公布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3月28日,政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文件根據「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規定了對貪污分子的處理辦法。

在運動中,各地揭露了一批嚴重的貪污盜竊案件,並先後召開了坦白檢舉大會或公審大會,對於嚴重犯罪分子依法嚴懲。最典型的例子是依法判處大貪污犯、原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死刑。1952年4月,「三反」運動進入核實定案處理階段,中共中央相繼發出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問題的若干規定》、《關於處理小貪污分子的五項決定》。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上述文件所規定的關於「嚴肅與寬大相結合」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般從寬,惡劣從嚴」等方針和政策,對於在運動中揭發出來的犯有貪污、浪費錯誤的人員,分別作出不同處理。運動高潮期間,一些地區和單位曾發生逼供信的現象,誤傷了好人,犯了擴大化的錯誤。這些問題在甄別定案時基本上得到了糾正。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關於結束「三反」的報告,「三反」運動宣告結束。「三反」運動是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嚴重鬥爭,這場運動的勝利,有力地抵制了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對革命隊伍的腐蝕,清除了幹部隊伍中的蛻化變質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幹部,提高了幹部和廣大人民的社會主義覺悟,增強了對資產階級腐蝕的抵抗力,並在社會上樹立了廉潔樸素的社會風尚。 [4]

五反運動

在「三反」運動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貪污盜竊與社會上不法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毒」行為密切相聯,要徹底剷除「三害」,就必須反掉「五毒」。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鬥爭的指示》,要求向違法資本家開展一場大規模的「五反」運動。2月上旬,「五反」運動從各大城市開始,很快在全國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3月11日,政務院批准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方法》,把私營工商戶分為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完全違法戶5類進行定案處理。定案處理的結果是:守法戶占總戶數的10—15%;基本守法戶占50—60%;半守法半違法戶占20—30%;嚴重違法戶約占4%;完全違法戶約占1%。1952年4月公布了《關於結束「五反」運動中幾個問題指示》。10月黨中央批准了安子文、廖魯言關於結束「三反」、「五反」運動的兩個報告,「三反」和「五反」運動勝利結束。[5]

背景

1950年中國共產黨七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為了恢復國民經濟,採取了一系列的政治經濟措施,其中之一是調整工商業中的公私、勞資、產銷關係。調整後,資本主義工商業得到迅速發展。但資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滿足於用正常方式獲得一般利潤,力圖利用和國營經濟的聯繫,以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等手段牟取暴利,企圖抗拒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的領導,削弱國營經濟。他們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蝕了工人階級和國家工作人員。[6]

結束

1952年6月30日,全國範圍"三反""五反"運動已經勝利結束。據統計,全國有共850萬到900萬人參加"三反""五反"運動,其中總人數的4.5%經最後核實定案並給各種處分;全國"五反"運動以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瀋陽武漢等9大城市為例,處理結果:守法戶占總戶數的10%一15%,基本守法戶占50% 一 60%,半守法戶半違法戶占25% 一 30%,嚴重違法戶占4%,完全違法戶占1%。這兩個運動最後核實退款10億元。[7]

視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