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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太倉公者》
原文
少而喜醫方術[3]。高后八年[4],更受師同郡元里公乘陽慶[5]。慶年七十餘,無子,使意盡去其故方[6],更悉以禁方予之[7],傳黃帝、扁鵲之脈書[8],五色診病[9],知人死生,決嫌疑[10],定可治[11],及藥論[12],甚精。受之三年,為人治病,決死生多驗[13]。然左右行游諸侯[14],不以家為家,或不為人治病[15],病家多怨之者。
文帝四年中[16],人上書言意[17],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18]。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19],緩急無可使者[20]!」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21],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22],齊中稱其廉平[23],今坐法當刑[24]。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25],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26],終不可得。 妾願入身為官婢[27],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28],上悲其意[29],此歲中亦除肉刑法[30]。
段意
寫倉公學醫的三個階段及為小女所救之事。一、年輕時喜歡醫術。二、受師陽慶,得其全部秘藏醫書,黃帝、扁鵲的脈書醫理藥理十分精妙。學習實踐三年,決人死生多半有效。三、到各諸侯國行醫求學。四、倉公被控有罪當刑,小女緹縈上書朝廷,願入官府為奴代父贖罪。文帝憐憫其心意,當年廢除肉刑法。
注釋
[1]太倉長:官名,即太倉令,掌管京師積穀之倉。
[2]臨菑(zi):齊國都城。在今山東臨淄。
[3]少:年輕時。醫方術:醫療技術。
[4]高后:呂雉,劉邦之妻,輔佐劉邦定天下。後來曾臨朝稱制掌權。
[5]更受師同郡元里公乘陽慶:言(在從師公孫光之後)再拜同郡陽慶為師。更,再、又。元里,里巷名。公乘,爵位名。陽慶,人名,又名楊中倩。
[6]去:去掉。故方:舊醫方。
[7]悉:全部。予之:給他。
[8]黃帝、扁鵲之脈書:《漢書·藝文志》記載有《黃帝內經》18卷、《黃帝外經》37卷、《扁鵲內經》9卷、《扁鵲外經》12卷。脈書,醫學論著。
[9]五色診病:從面部五種色澤變化進行疾病診斷。中醫認為青主肝病,赤主心病,黃主脾病,白主肺病,黑主腎病,正常人則色澤勻調,容光煥發。
[10]決嫌疑:言決斷疑難雜症。
[11]定可治:斷定是否可以救治。
[12]藥論:藥學理論。
[13]多驗:多數應驗。
[14]左右行游諸侯:在附近的諸侯國行醫遊學。
[15]或:有時。不為人治病:即下文所指的逃避權貴的召見。
[16]文帝:漢文帝劉恆。
[17]上書言意:上書朝廷控告倉公。言,談論,指控告。
[18]以刑罪當傳(zhuan)西之長安:言因該處以肉刑罪而要向西押送到長安。傳,驛站的車馬,指用驛站車馬押送。之,去、到。長安,西漢的京城,在今陝西西安西北。
[19]子:孩子。
[20]緩急無可使者:言緊急關頭沒有可以用的人。
[21]少女緹縈(ti ying):小女兒緹縈。傷:哀傷。
[22]妾:婦女自我謙稱。
[23]齊中:齊國之中。廉平:廉潔公平。
[24]坐法當刑:犯法當受刑。
[25]復續:再接上。此句指受肉刑後不可復原。
[26]其道莫由:言無從走自新之路。
[27]人身為官婢:言自身沒人官府為奴婢。
[28]書聞:言緹縈的書信被皇上知道了。
[29]悲:憐憫。
[30]此歲中亦除肉刑法:這一年廢除了肉刑法。史載文帝十三年廢除三種肉刑。[1]
司馬遷
司馬遷(前145年或前135年~不可考),字子長,生於龍門(西漢夏陽、即今陝西省韓城市,另說今山西省河津市),西漢史學家、散文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