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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
,→内容争议
== 内容争议 ==
[[File:一条鞭法4.jpg|缩略图|[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75558348009&di=46835d1e21711a36a471d94b81f5ec5a&imgtype=0&src=http%3A%2F%2Fwww.zdjt.com%2Fd%2Ffile%2Fcontent%2F2016%2F05%2F572a977eab10a.png 原图链接] 来自 [http://www.zdjt.com/index.php?a=shows&catid=62&id=1785 历史大讲堂] 的图片]]
关于“一条鞭法”的内容也有争议。有不少的人认为,“一条鞭法”是初步地实行了部分的“摊丁入亩”,或者说是实行了不完全的“摊丁入亩”,即将一部分丁役银(按人丁征的摇役,也称人头税)分摊到田亩里(土地税中)。如[[南开大学]]历史系编的《中国古代史》下册讲:“一条鞭法”实行后,“役银不再象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按照丁数和田粮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实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采取丁六粮四的比例;有的地方以田粮为主,以丁力为辅,田粮多者役银多,丁居四分之一而粮居四分之三”。[[ 朱绍侯]] 主编的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中国古代史》也援用了这一观点,认为“一条鞭法”是“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也有的人是把“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合为一体,当作同一制度来看待。如作为高等财经院校教材的《中国财政简史》称:[[明神宗]]时,[[朝廷]]通令全国实行了一项新税制—条鞭法,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赋役合一,按亩计税,以银交纳,简化手续”。孙斓刚等编著的[[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教科书《中国财政史》也是这样阐述的。
对于一条鞭法研究最全面的[[梁方仲]]指出,因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一条鞭法在各地的施行情况也不一样,但是大都具备了以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