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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
,無編輯摘要
===拒絕履行合約===
《綜藝最愛憲》製作人高欣平與吳宗憲在2006年5月19日透露:「如花(林雅惠)簽的合約相當不合理,其中有一條記載,如花的酬勞扣除交通費、服裝等必要開銷後,還得與經紀人五五對分 。」高欣平表示:如花的酬勞扣除食衣住行費用再與孫語對分,最後拿到手的酬勞會少得可憐 。」<ref>許晉榮 臺北─香港報導 ,[http://news.sina.com/udn/201-104-103-109/2006-05-20/0029928568.html 〈與經紀人互告 憲哥聲援如花〉],《[[聯合報]]》,2006-05-20</ref> 。高欣平表示:如花的酬勞扣除食衣住行費用再與孫語對分,最後拿到手的酬勞會少得可憐<ref>、王玉樹 林口報導,[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615943/IssueID/20070705 〈可憐如花 經紀人撂狠話綁約 求生不見光〉],台灣《蘋果日報》|娛樂中心,2006年7月5日</ref>。」
2007年7月5日,[[年代電視]]節目部總監[[常立欣]]明確指出:合約第4條,孫語可以無償使用林雅惠的姓名、藝名、肖像、影像等權利,等於可以拿如花的名字去作任何事,這樣對如花有何保障?……第5條內容太怪異:如果孫語要支出所謂的『[[成本]]』,應該要包含在他自己抽傭的百分之50當中,不然藝人要賺啥?」[[楊烈]]經紀人林金俐則認為:「孫語抽傭太重,但我建議雙方好好談,讓事件有圓滿落幕的一天。」<ref>-{沈}-佳盈、葉文正、蔡妤閒,[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618689/IssueID/20070706 〈如花被合約強姦 賣檳榔見光死〉],台灣《蘋果日報》,2007-07-06</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