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616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 [[ 资源 ]] ,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 [[ 工作 ]] ;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 [[ 管理 ]] ,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 [[ 矿产资源 ]] 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会同市、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ref>[https://www.sohu.com/a/602662306_121106854 【科普】地热:未来新能源的主力军 ],搜狐,2022-11-04 </ref>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定和征收管理。
(十二)承担国土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 [[ 市场 ]] 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 [[ 部门 ]] 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