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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三三六号墓'''》,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ISBN:9787501078660。
[[书籍]]对于人类原有很重大的意义,但,书籍不仅对那些不会读书的人是毫无用处,就是对那些机械地读完了书还不会从死的文字中引申活的思想<ref>[https://www.docin.com/p-581834483.html 思想指导人生],豆丁网,2013-01-15</ref>的人也是无用的。 —— [[乌申斯基]]<ref>[http://www.offcn.com/jiaoshi/2021/0919/479055.html 乌申斯基的教育思想],中公教育,2021-09-19</ref>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全部[[竹简]]的原大图版和释文,绝大多数图版为彩色影像,少量采用效果更好的黑白影像,保持了原始资料的原貌。下册收录除遣册外六种书卷的放大两倍图版,创造性地对黑白影像进行了色彩还原处理,使图版呈现的视觉效果。在图版左侧附不加标点的释文,同时保持原简文中的重文号、合文号、句读符,便于阅读。这批竹简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个别篇章书体具有早期隶书的风格,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了临摹范本。
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位于湖北江陵(今荆州市荆州区),该区域集中分布西汉墓葬,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简。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此前已经公布的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该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与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构建了秦汉法律史的框架。
三三六号汉墓与二四七号汉墓相距仅400米,年代同为[[西汉]]早期,上限为汉文帝七年(公元前173年),较二四七号汉墓晚十余年。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简,其中375枚为律令简。现存15个律章名,分别为盗律、告律、具律、囚律、捕律、亡律、钱律、效律、厩律、兴律、杂律、复律、迁律、关市律和朝律,另有不见章名简的贼律条文,原应有16个章名,故拟题为《汉律十六章》。《二年律令》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施行的律法,与《汉律十六章》相较可知,《汉律十六章》的囚律、迁律、厩律、朝律不见于《二年律令》,相同律条也多有增删。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所有律条中皆删去“收”和“收孥相坐”的刑罚,并在删除处保留空白,这是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尽除收律、相坐法”的直接反映。故可推测《汉律十六章》的抄写年代当在汉文帝二年至七年(公元前178~前173年)。与时代为汉文帝后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场M12汉简相比,本篇没有卷题,也没有“正律”“旁律”的大标题。
《汉律十六章》上承《二年律令》,下启睡虎地、胡家草场汉律,处于[[汉文帝]]改革中的关键节点。本篇是继《二年律令》之后,完整公布的第二批西汉初期法律文献,不仅保留了律法改革的痕迹,还首次发现了完整的《朝律》文本,对研究西汉早期法律篇章布局和律家思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目录==
前言/1
凡例/1
图版
功令/1
彻谷食气/19
盗图片(跖)/29
祠马禖/35
汉律十六章/39
七年质日/73
遣策(附[[红外线]]扫描图版)/81
释文注释
功令/93
彻谷食气/127
綦氏/129
载氏/132
择气/135
盗图片(跖)/141
祠马禖/155
汉律十六章/159
贼律/161
盗律/171
告律/175
具律/178
囚律/184
捕律/189
亡律/195
钱律/198
[[效律]]/200
厩律/201
兴律/202
襍律/204
复律/207
䙴(迁)律/208
关市律/210
朝律/211
七年质日/217
遣策(附红外线扫描图版)/223
附录一 竹简背划线/229
功令/231
盗图片(跖)/236
汉律十六章/238
七年质日/248
附录二 主要参考文献/251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书籍]]对于人类原有很重大的意义,但,书籍不仅对那些不会读书的人是毫无用处,就是对那些机械地读完了书还不会从死的文字中引申活的思想<ref>[https://www.docin.com/p-581834483.html 思想指导人生],豆丁网,2013-01-15</ref>的人也是无用的。 —— [[乌申斯基]]<ref>[http://www.offcn.com/jiaoshi/2021/0919/479055.html 乌申斯基的教育思想],中公教育,2021-09-19</ref>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上册为全部[[竹简]]的原大图版和释文,绝大多数图版为彩色影像,少量采用效果更好的黑白影像,保持了原始资料的原貌。下册收录除遣册外六种书卷的放大两倍图版,创造性地对黑白影像进行了色彩还原处理,使图版呈现的视觉效果。在图版左侧附不加标点的释文,同时保持原简文中的重文号、合文号、句读符,便于阅读。这批竹简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个别篇章书体具有早期隶书的风格,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了临摹范本。
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位于湖北江陵(今荆州市荆州区),该区域集中分布西汉墓葬,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简。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此前已经公布的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该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与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构建了秦汉法律史的框架。
三三六号汉墓与二四七号汉墓相距仅400米,年代同为[[西汉]]早期,上限为汉文帝七年(公元前173年),较二四七号汉墓晚十余年。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简,其中375枚为律令简。现存15个律章名,分别为盗律、告律、具律、囚律、捕律、亡律、钱律、效律、厩律、兴律、杂律、复律、迁律、关市律和朝律,另有不见章名简的贼律条文,原应有16个章名,故拟题为《汉律十六章》。《二年律令》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施行的律法,与《汉律十六章》相较可知,《汉律十六章》的囚律、迁律、厩律、朝律不见于《二年律令》,相同律条也多有增删。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所有律条中皆删去“收”和“收孥相坐”的刑罚,并在删除处保留空白,这是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尽除收律、相坐法”的直接反映。故可推测《汉律十六章》的抄写年代当在汉文帝二年至七年(公元前178~前173年)。与时代为汉文帝后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场M12汉简相比,本篇没有卷题,也没有“正律”“旁律”的大标题。
《汉律十六章》上承《二年律令》,下启睡虎地、胡家草场汉律,处于[[汉文帝]]改革中的关键节点。本篇是继《二年律令》之后,完整公布的第二批西汉初期法律文献,不仅保留了律法改革的痕迹,还首次发现了完整的《朝律》文本,对研究西汉早期法律篇章布局和律家思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目录==
前言/1
凡例/1
图版
功令/1
彻谷食气/19
盗图片(跖)/29
祠马禖/35
汉律十六章/39
七年质日/73
遣策(附[[红外线]]扫描图版)/81
释文注释
功令/93
彻谷食气/127
綦氏/129
载氏/132
择气/135
盗图片(跖)/141
祠马禖/155
汉律十六章/159
贼律/161
盗律/171
告律/175
具律/178
囚律/184
捕律/189
亡律/195
钱律/198
[[效律]]/200
厩律/201
兴律/202
襍律/204
复律/207
䙴(迁)律/208
关市律/210
朝律/211
七年质日/217
遣策(附红外线扫描图版)/223
附录一 竹简背划线/229
功令/231
盗图片(跖)/236
汉律十六章/238
七年质日/248
附录二 主要参考文献/251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