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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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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学会''',成立于1991年5月14日,位于 [[ 上海市 ]][[ 黄浦区 ]] 南昌路47号,水利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
==上海市水利学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水利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 Socie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缩写SSHE。)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 [[ 水利 ]] 行业科技人员和从事水利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教学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 [[ 中国共产党]]<ref>[http://news.sohu.com/a/562341167_120578424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干什么],搜狐,2022-06-30</ref>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 [[ 党员 ]] 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 [[ 会议 ]] 。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利科技的发展,促进水利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贡献。
第五条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上海市民政局 ]] ,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 [[ 上海市 ]] 。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 [[ 学术 ]] 交流活动,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交往;
(二)参与国家或地方水利科技政策和水利项目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建言;
(三)接受社会各界委托,进行 [[ 工程 ]] 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优秀项目评选、技术职称评定和标准化审议等工作;
(四)普及涉水科学技术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举办各项培训,提高会员学术与业务管理水平;
(六)组织水利科技参观 [[ 考察 ]] ,扩大会员学术视野;
(七)召开本会年会,办好本会刊物、简讯,定期评选优秀水利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定期出版学术论文集;
(八)完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水利学会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水利学术交流、 [[ 技术 ]]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 [[ 开展 ]] 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 [[ 章程 ]] ;
(三) [[ 年龄 ]] 不超过70周岁;
(四)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具有相当于 [[ 工程师 ]] 、助理研究员、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且与本会有关的科技人员;
2、在读与本行业相关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与本会专业相关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以及学者;
4、从事与本会专业相关学科 [[ 科技 ]] 工作的管理人员;
5、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的具有特殊条件人员。
(三)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与本会 [[ 专业 ]] 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在上海地区注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法人单位;
2、与本会专业相关,能够常年参加或协助本会组织有关活动,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 [[ 团体 ]] 。
3、上海市各区(县)水利学会可自愿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加入本会年限2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5周岁的会员,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本会资深会员:
1、在本会各 [[ 专业 ]] 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
2、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 [[ 秘书 ]] 处审查;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发给本会单位会员相关证书。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八)单位会员可在本会网站上免费报道本单位可公开信息;
(九)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资深会员除了可享有上述权利外,同时享有:个人获得的相关学术成果可直接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撰写的学术论文可直接在学会刊物上发表、可被本会各专业委员会邀请参加科技评价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 [[ 规定 ]] 缴纳会费;
(六)完成或协助完成本会所交办的工作;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 [[ 章程 ]] 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 [[ 档案 ]] ,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