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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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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龙胆紫'''<br><img src="https:xxxxx.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tml 圖片來自OOO]</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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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紫'''(龙胆紫)一般指甲紫,又名龙胆紫、结晶紫,溶液俗名即紫药水,主要用作消毒防腐药。
==药品简介==
===药理作用===
甲紫属于三苯甲烷类染料消毒剂,和微生物酶系统发生氢离子的竞争性对抗,使酶成为无活性的氧化状态,从而发挥杀菌作用。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白喉杆菌,以及绿脓杆菌、白念珠菌、表皮癣菌有杀灭作用,对其他革兰氏阴性菌和抗酸菌几乎无作用。
===适应症===
用于皮肤和黏膜的化脓性感染,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用法和用量===
外用。治疗黏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不良反应===
对黏膜有刺激,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否则可以导致皮肤着色。
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导致食管炎、喉头炎。
涂药后不宜加封包。
===注意事项===
大面积破损时不宜使用。也不宜长期使用。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要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有实验报告表明动物全身性吸收甲紫可以致癌,有的国家规定本品只能用于局部未破损皮肤,严禁内服。但是目前国内未见有关甲紫致癌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
===性状===
本品为深绿紫色的颗粒性粉末或绿紫色有金属光泽的碎片,臭极微。
本品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略溶,在乙醚中不溶。
===鉴别===
1、取本品约1mg,撒于硫酸1mL的液面上,即溶解成橙黄色或棕红色的溶液,注意加水稀释,即变成棕色,渐转为绿色,最后变成蓝色。
2、取本品约20mL,加水10mL溶解后,加盐酸5滴,摇匀,分取溶液5mL,滴加鞣酸试液,即生成深蓝色的沉淀。
3、取鉴别2项下剩余的溶液,加锌粉约0.5g,加热,即褪色,分取1滴,置已滴有氨试液1滴的滤纸上,俟两液滴扩散接触,接界面即显蓝色。
===检查===
===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1.0g,置烧瓶中,加乙醇50mlL,加热回流15分钟后,用105℃恒重的垂熔玻璃玵祸滤过,滤渣用热乙醇洗涤,至洗液不再显紫堇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7.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0.5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十。
===砷盐===
取本品0.20g,加氢氧化钙0.5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1%)。
===类别===
消毒防腐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剂===
甲紫溶液。
==参考文献==
|<center>'''龙胆紫'''<br><img src="https:xxxxx.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tml 圖片來自OOO]</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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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紫'''(龙胆紫)一般指甲紫,又名龙胆紫、结晶紫,溶液俗名即紫药水,主要用作消毒防腐药。
==药品简介==
===药理作用===
甲紫属于三苯甲烷类染料消毒剂,和微生物酶系统发生氢离子的竞争性对抗,使酶成为无活性的氧化状态,从而发挥杀菌作用。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白喉杆菌,以及绿脓杆菌、白念珠菌、表皮癣菌有杀灭作用,对其他革兰氏阴性菌和抗酸菌几乎无作用。
===适应症===
用于皮肤和黏膜的化脓性感染,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用法和用量===
外用。治疗黏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不良反应===
对黏膜有刺激,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否则可以导致皮肤着色。
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导致食管炎、喉头炎。
涂药后不宜加封包。
===注意事项===
大面积破损时不宜使用。也不宜长期使用。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要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有实验报告表明动物全身性吸收甲紫可以致癌,有的国家规定本品只能用于局部未破损皮肤,严禁内服。但是目前国内未见有关甲紫致癌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典信息==
===基本信息===
本品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
===性状===
本品为深绿紫色的颗粒性粉末或绿紫色有金属光泽的碎片,臭极微。
本品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略溶,在乙醚中不溶。
===鉴别===
1、取本品约1mg,撒于硫酸1mL的液面上,即溶解成橙黄色或棕红色的溶液,注意加水稀释,即变成棕色,渐转为绿色,最后变成蓝色。
2、取本品约20mL,加水10mL溶解后,加盐酸5滴,摇匀,分取溶液5mL,滴加鞣酸试液,即生成深蓝色的沉淀。
3、取鉴别2项下剩余的溶液,加锌粉约0.5g,加热,即褪色,分取1滴,置已滴有氨试液1滴的滤纸上,俟两液滴扩散接触,接界面即显蓝色。
===检查===
===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1.0g,置烧瓶中,加乙醇50mlL,加热回流15分钟后,用105℃恒重的垂熔玻璃玵祸滤过,滤渣用热乙醇洗涤,至洗液不再显紫堇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7.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0.5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十。
===砷盐===
取本品0.20g,加氢氧化钙0.5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1%)。
===类别===
消毒防腐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制剂===
甲紫溶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