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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上午,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的四川省国税局大楼换上新牌匾,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合并。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宁,国家税务总局第23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孙玉山出席挂牌仪式。[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ref>[https://www.sohu.com/a/446153208_99945899 行政复议是什么,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搜狐,2021-01-22 </ref> 。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ref>[https://www.sohu.com/a/473206923_100301970?_trans_=000019_wzwza 如何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搜狐,2021-06-21</ref>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