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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改革试点正式成立。
==院情简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加挂牌子设立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依法管辖行政诉讼、走私、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企业破产等案件。
===机构设置===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内设机构16个,包括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
===法院建设===
上海三中院承担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先行先试的任务,积极稳妥探索和推进改革,在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行政诉讼释明制度改革、司法审查机制改革以及以信息化促进改革、提供便民诉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服务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大局中发挥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特殊作用。
==领导信息==
院长:陈亚娟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谢闻波
===设立经过===
====司法改革====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国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等6个文件。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5]
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这是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
==机构设置==
===揭牌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步揭牌。[3]
===合署办公===
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7]
===精简原则===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案件管辖==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海关《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本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一、行政案件===
(一)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及上海市静安区、虹口区、长宁区和普陀区的行政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
二、刑事案件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
(二) 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或者提办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
(三)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上海港公安局、上海海事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立案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上海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二审案件。
===三、民商事案件===
(一)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案件除外);
(二)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航空、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
(三) 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
===四、其他===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管辖涉铁路案件及高院指定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减刑假释案件。
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网民纷纷点赞道:"就跟以前的钦差大臣是一样的";"这效率酸爽得不敢相信。北上广的知产法院也是刚说建就挂牌了。我们真的遇上司法变革的时代了么";"看来司法独立近在咫尺了"。[6]
洪道德表示,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始试点,表明这项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重要一环,也已经进入实施的"快车道"。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以保证司法公正。
跨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级政府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干扰,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提供了保障。这一点应该是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洪道德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资、经费由同级政府的财政来保障,这难免出现检察权、审判权依赖于行政权的问题,地方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借此插手案件审理,对案件打招呼、批条子,这势必影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正、独立地办案。跨区域设立检察院、法院,有利于去除司法地方化,确保司法的统一和完整。
洪道德表示,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均,即使是一个地级市,不同的县发展水平也并不一致。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出现有的检察院、法院一年到头繁忙不堪,检察官、法官加班加点苦不堪言;而有的地方检察院、法院则案件量不大,人员清闲。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按照行政区划设立检察院、法院,导致当事人要跑几百里路去寻求司法帮助,而距离其很近的邻近检察院、法院却不能受理。一旦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这些问题将随之而破解,司法资源将得以更优化的配制,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也将更为便利。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国第一个挂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之一,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吴偕林表示,两家法院将站在高起点上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责任。要根据"三院合一"的新特点,尽快理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的新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上海以至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经验。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