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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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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20日,东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标志着东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ref>[https://www.sohu.com/a/201561830_12375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地拟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搜狐,2017-11-01 </ref> 。
现任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冯国华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ref>[https://www.sohu.com/a/403221239_114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搜狐,2020-06-21 </ref> 。
==监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