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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博鸡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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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background: #66CCFFFF2400" align= center| '''<big>书博鸡者事</big>'''|-|<center><img src=https://p1.ssl.qhimg.com/dr/270_500_/t0126c6208231a2aceb.jpg?size=403x535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image.so.com/view?q=%E4%B9%A6%E5%8D%9A%E9%B8%A1%E8%80%85%E4%BA%8B&src=&inact=1&correct=%E4%B9%A6%E5%8D%9A%E9%B8%A1%E8%80%85%E4%BA%8B&ancestor=list&cmsid=fdc0ad95639e0453ac496a4bcff91b0f&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58#id=546cdca02d9b5e1bc755c49cf8c8fc93&currsn=0&ps=8&pc=8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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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align= light| 缩略图|居中|[ 原图链接]]]
|-作品名称;书博鸡者事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作者;高启
|-创作年代;明初
| align= light|作品出处;《凫藻集》
作品体裁;散文
|}
《[['''书博鸡者事''']]》是明代文学家高启创作的一篇文章。文章记叙了元朝末年以博鸡者为首的袁州下层 [[ 群众 ]] 路见不平、“群起奋袂以伸其愤”的事迹,歌颂了博鸡者不畏强横、不畏权势、敢于斗争的侠义精神,反映了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其写法有四个特点:一、先叙后议,叙为议根;二、欲擒故纵, [[ 对比 ]] 鲜明;三、先因后果,有总有分;四、有言有行,形象鲜明。<ref>[ https://www.gushiwen.cn/GuShiWen_39579e2389.aspx 书博鸡者事原文|译文_文言文翻译], 古诗文网 , --2021年5月1日</ref>
==作品原文==
高子曰87:余在史馆88,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89。观袁守虽得民90,然自喜轻上91,其祸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贼戾之士哉95!第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愤98,识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变兴自下之渐矣100。
1.书博鸡者事:记述博鸡者的事。博鸡者,以斗鸡 [[ 赌博 ]] 为生的人。
2.袁:袁州路,治所在今江西宜春。
7.至正:元顺帝年号(1341—1368)。
8.守:州郡的长官,就是下面说的“太守”,实际是指 [[ 知府 ]] 。惠政:善政。
9.新贵:新近显贵得势。
12.“欲中”句:想要利用法律来伤害太守。
13.会:刚巧。豪民:土豪。尝:曾经。杖:杖刑,用 [[ 木棍 ]] 打背、臀或腿。
14.嗛(xián):怀恨。
44.难:祸事。
45.鸠(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 [[ 成员 ]] 。童:未成年的仆人。百许人:一百多人。
46.要(yāo)篡:拦路抢走。
58.白:告知。府:古时县以上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59.府佐:府一级官员的副职。快:感到高兴。这句说:府佐对博鸡者所做的事感到 [[ 高兴 ]]
60.阴纵之:暗中放任不管。
70.姑:暂且。贷:饶恕。
71.“后不”两句:今后 [[ 如果 ]] 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还要胡说乱讲。
72.庐:房屋。戕(qiāng):杀害。
79.揭:高举。
80.行御史台:设在地区的执行御史台职责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监察 [[ 机关 ]] 。大德元年(1297),金陵(今南京)被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掌监察江浙、江西、湖广三省。
81.理:处理。
85.方:正当。
86.“博鸡”句: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带 [[ 地方 ]]
87.高子:作者自称。
92.“其祸”句:袁守的得祸,不是由于外来的原因。
93.三尺:指剑,这里指操生杀之权。这句说:姓臧的使者滥用 [[ 权力 ]]
94.仇:报复。憾:怨恨。
98.伸:这里是发泄的意思。
99.识者:有见识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驰(wěn chí): [[ 混乱 ]] 、松弛。
100.“而变”句:事变从下面兴起的趋势已经渐渐形成了。
博鸡者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劳动生产,每天抱着鸡召唤一帮年轻人,在街市上斗鸡赌输赢。他任性放纵,喜欢与人争斗。许多乡里的侠义好汉,都对他很服从、退让。
元代至正年间,袁州有一位州长官颇多仁爱、宽厚的政绩,百姓很喜欢他。当时上级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个新得势的权贵,将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来。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资高有德望,看不起这位新贵,听说他到了,笑着说:“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来中伤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个 [[ 土豪 ]] ,曾经受过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里怀恨太守,就诬陷太守接受过自己的贿赂。使者于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认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职。袁州人非常愤慨,但是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他。
一天,博鸡者在街市上游荡。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为,因而责备他说:“你向来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压贫弱的人罢了。那些土豪依仗他们的钱财,诬陷贤能的使君,使他罢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汉大丈夫的话,就不能为使君出一把力吗?”博鸡者说:“好。”就到贫民聚居的地方,召来一批向来勇健的小 [[ 兄弟 ]] ,共有几十个人,在路上拦住那个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后面跟随了一群奴仆,奔驰而来。博鸡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马,又提起来加以殴打。奴仆们惊恐万分,各自逃去。博鸡者于是剥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马,指挥众子弟簇拥着土豪在马的前面,把他的双手反绑着,游街示众。命令土豪自己大声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诬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样子!”走一步叫一声,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伤。土豪的儿子听说有此祸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仆一百人左右,想拦路夺回他的父亲。博鸡者迎面走上去说:“如果想要你父亲死,那就上前来斗。否则还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好好地等着。我游街结束,就归还你的父亲,不会有危险的。”土豪的儿子害怕博鸡者会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亲,不敢动手,匆匆约束招拢了奴仆们而离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随着聚集在一起观看,欢呼声振动了整个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惊惧,骑马奔告州府衙门。府里的副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过问。天黑,博鸡者和游街队伍来到土豪家门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数他的罪状说:“你做 [[ 老百姓 ]] ,不能自己检点,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这是刑法的规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机诬陷使君,使他罢了官。你的罪行当死,现在暂且饶恕你。今后如果不好好改过自新,并且再胡言乱语,我就要烧掉你的房屋,杀掉你的全家!”土豪气焰完全没有了,用额头碰地,承认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这才放了他。
博鸡者于是告诉大家说:“这样是否足够报答使君了呢?”大家说:“你所作所为确实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没有伸雪,还是没有用的。”博鸡者说:“对。”立即用纸连成一个巨幅,宽有二丈,大写了一个“屈”字,用二根竹竿夹举起来,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诉讼,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于是便和他的一帮小兄弟,每天张着这个“屈”字游行于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惭愧,追受了他们的状纸,为他们恢复了太守的官职而罢免了姓臧的使者。
当时,博鸡者由于他的侠义行为而闻名于东南一方。
高启说:我在史馆,听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说起博鸡者的事。看来袁州太守虽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的遭祸不是外来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滥用法律权力,用来报复一句话的怨恨,本来就是一个凶残的人!但做上级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 [[ 袖子 ]] ,一起奋起,发泄自己的愤慨。有见识的人完全可以认识到元代的政治混乱,法纪松弛,因而变乱的产生实际已经在社会底层渐渐开始了。
==创作背景==
全文六段。第一段(从“博鸡者袁人”至“诸为里侠者皆下之”)叙博鸡者过去的为人,为后文写他的转变设置了对比条件。文章叙博鸡者,不言其姓氏字号,但点明其为“袁人”,因他的义举就是替袁州太守报仇雪恨。博鸡者过去是个无赖,不从事生产,天天抱着鸡呼喊一班少豪到街上赌博;他任性使气,爱与人斗闹,使乡里间充当好汉的人物都服从他。清人李渔说:“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闲情偶记]]》卷三)高启这么写,有三个作用:一是介绍博鸡者的个性,与他后来的作为是有内在联系的。二是以他过去的为人所不齿与日后的众人称赞相对照;三是构成悬念,激起读者强烈的兴趣。
第二段(从“元至正间”到“然未有以报也”)叙袁州太守被诬受黜,袁人大愤。作者宕开笔墨,不顺接博鸡者事,而另叙袁州太守的事迹。述袁守之事,先写其德,继写其冤,最后写袁人的愤。因袁守“多惠政”,致“民甚爱之”,那么袁守蒙冤,自然使“袁人大愤”。袁守蒙冤,一是因为触怒了姓臧的使者,一是由于豪民的诬陷。而袁守“自负年德”,傲视臧使为“臧氏之子也”,只是矛盾的诱发原因。据《[[孟子·梁惠王(下)]]》记述:鲁平公要见孟子,宠臣臧仓阻止鲁平公去。孟子的学生乐正子告诉了孟子。 [[ 孟子 ]] 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减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袁守借“减氏之子”奚落对方。减使是个“新贵”,趾高气扬,盛气凌人,闻后“怒”而欲以法治袁守。他利用豪民诬告袁守收贿的伪证,逮捕袁守,严刑胁服,终至削掉了他的官职。这部分是导出博鸡者事的根源,因而要叙明原委。作者愈突出袁之民爱袁守之深,愈显示袁守冤情之重;愈表现袁人愤恨之烈,也愈知袁人求报之切。袁人要为太守报仇雪恨,平反冤狱,也就将博鸡者推出了场。在一、三段叙博鸡者之事中间,楔入这么一段,好象侧笔他向,另衍枝蔓,实为决源导流,文断意续。这段叙写,言简意明,是非昭著,因果判然,字无虚设,诚史家之笔。
第三段(从“一日”至“乃释之”)叙博鸡者严惩豪民。袁人愤而思报,便激博鸡者去惩治豪民:“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居者耳。彼豪民待其货,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欺贫凌弱不能称为勇,敢斗豪强方可名为勇;畏权避势非丈夫,助贤锄恶真英雄。袁人以尖利的 [[ 语言 ]] 激发他的自尊心,以刻薄的话语挑逗他的好胜心,以诚恳的言词启发他的正义感。对于“任气好斗”的博鸡者来说,袁人的这番激将诱导是他由“勇”到“义”转变的关键。博鸡者惩治豪民表现得有智有勇。他的智在于:第一,作好充分准备。他不是凭匹夫之勇,而是“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集结了相当的力量,以便对付豪民家众多的僮奴。第二,选择良好时机。他带了人“遮豪民于道”,于路上劫持,出其不意,攻共不备,以众击寡,容易得手第三,反缚豪民游街,让他自呼“为民诬太守者视此”,既打掉了豪民的威风,又申张了正义,且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第四,他善于退敌。豪民的儿子纠集百余人,他以“如前来斗,即将其父处死”的 [[ 办法 ]] ,迫使豪民子“敛众以去”。最后,历数豪民罪恶,并告诚豪民如不改恶从善,将焚其庐,毁其家,使豪民不敢再行作恶。博鸡者可谓虑事周密,着着得力他的勇在于;他代表群众愿望,挺身而出;豪民宗族人多势大,他从容应对,无所畏避鸡者惩治豪民,不是只图一时之快,而是以效尤。博鸡者完全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为民除害,为太守申冤。这种出于义的勇,オ是大丈夫气概。
第四段(从“博鸡者因告众日”到“为复守官而黜使者”)叙博鸡者事之二:使袁守官,使波。博鸡者严惩豪民,以为这足以报袁守之仇,而群众却认为这虽然出了气,但袁守的冤未白,于是又一次引导博鸡者为袁太守申冤。博鸡者即在两丈宽的大纸上,大书一“字,到御史台去告状。这么做,一方面是将袁守的冤狱公之于众,获取社会支持,一方面对御史台直接施加压力。台臣起初不予理会,博鸡者“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才迫使台臣认真处理其事。统治者就是怕将他们的阴私揭之于众,耽心因此而危及他们的 [[ 地位 ]] ,可见博鸡者善于斗争。以上两段,为本文的主体。袁守蒙冤,乃使与豪民勾结所致。这就决定了博鸡者对两个不同的斗争对象采取两种不同的斗争方法:豪民系土豪,惩豪民,群众赞助,官府一时难以干涉,所以他采取“非法”的武力惩治,臧使为官员,要罢黜他,使袁守复官,必须通御史台,所以他改用“合法”的说理斗争。由于博鸡者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了与之相应的斗争手段,因而两处都获胜利。对比博鸡者的前后行为,使人感到这个“素无不事产的游民无产者在袁人的启发引导下有所转变。博鸡者所为,不是为个人申冤雪耻,也不是争强斗胜,更不是为了显姓扬名、升官发财,而是代表民意,伸张正义,他的形象在事实的铺垫下高大了起来。
第五段,即“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一句话,突出了博鸡者所为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影响,总结了以上两段,且与开头的一段相对照。
第六段,即“高子曰”的一段议论。高启对袁守和减使是各打五十大板,因为一个“轻上”,一个“枉法”,致“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借此说明社会“紊乱而变兴自下之希望“为上者”防止社会变乱,巩固其统治。高启虽然很欣赏博鸡者的义举,可是他总认为这是造成社会变乱的因素,他理想中的社会是官清民顺。清官,要得尊上、循法、秉公。这样,豪民无处逞其刁,平民无所泄其愤,也就国泰平安了。高启的这些认识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但由于作者系实录所闻,较为真实地记录了一些客观 [[ 现实 ]] ,博鸡者的行有它的积极意义。
此文写法方面有四个特点。一、先叙后议,叙为议根。就整个文章而言,可以分为叙述和议论两大部分。叙而后议,有助于读者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文章围绕“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的议论中心从三方面说,一是“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指出是下面官员行为不咎由自取;二是“臧使者枉用三尺,以雠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朝廷派出的官员借公济私,枉施刑罪;三是“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群众愤恨奸官而堀起斗争。作者所议与前面所叙对应,使议论出于自然,言而有据。
二、欲擒故纵,对比鲜明。叙述部分又分为两大层,先从反面写起,说博鸡者“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使人先产生博鸡者蛮横无理、横冲直闯的印象,然后调转笔锋,备述博鸡者的见义勇为,为民舒愤。先纵后擒,不仅文势上有开有合而且内容上有正有反,更加突出了博鸡者的 [[ 形象 ]]
三、先因后果,有总有分。叙博鸡者事,先交代事情的缘起,叙述事因时,明揭两个祸首,写后果时,分别予以惩治。博鸡者事,事出有因,行事有序,先近后远,先小后大,先殴后讼。惩奸徒,雪冤狱,两方面兼及;复袁守,黜臧使,两种效果同现。层次极为分明。
四、有言有行,形象鲜明。作者写博鸡者之言,用语极为简省,惩治豪民时只有答应 [[ 群众 ]] 要求的一个“诺”字,讼臧使时也是回答人家提示的一个“然”字。这极为简明的表态语言,显示了他乐于纳言的性格和决心为民泄愤的思对豪民宗族的一番话,勇气逼人,智慧闪光。他对豪民的一番数落,义正词严,威势咄咄,不容置辩。从他的言行,可见其疾恶如仇的心理,叙其行亦维妙维肖,逼真如画。
高启作史官时写这篇文章,发挥了他史家文笔之长,也显示了史家为文之旨。近代林纾说:“魏叔子(禧)书大铁椎近小说,此作乃近《[[史记]]》。”魏禧写《[[大铁椎传]]》,侧重人物形象描绘,写奇人奇事,和小说近似,而此文忠于事实,简约叙事,缘事明理,确与《[[史记]]》相类,这也是它不同于一般记叙文之处。
==作者简介==
高启,明代诗人。字季迪,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元末隐居吴淞青丘,自号青丘子。明洪武 [[ 元年 ]] (1368)应召入朝,授翰林院编修,以才学受朱元璋赏识,复命教授诸王,编修《[[元史]]》。次年秋,委任户部右侍郎,固辞不受,被赐金放还。被朱元璋怀疑作诗 [[ 讽刺 ]] 皇帝而忌恨。返青丘后以教书治田自给。后因受魏观案株连,逮赴金陵,腰斩于市。《[[明史]]》有其传。其诗能兼师众长,诗风清新秀逸,为明代成就最高诗人。一生著述甚丰,有《[[高太史大全集]]》等。 == 参考来源 ==
{{reflist}}== 参考资料 ==
[[Category: 650 中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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