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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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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3月,档案馆所藏档案归属许昌地革委办事组。从1969年11月起,馆藏档案先后被保存于鲁山下汤公社林楼大队和禹州市方山公社的档案后库中。1973年5月5日,许昌地革委办事组撤销,建立了中共许昌地委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档案科,负责许昌地区的档案工作。1981年3月17日,在中共许昌地委办公室档案科的基础上建立许昌地区档案局,同时恢复许昌地区档案馆。1986年3月,许昌地区被撤销,原许昌市升格为省直辖市,许昌地区档案局和许昌地区档案馆亦同时被撤销。与此同时,成立了许昌市档案局和许昌市档案馆,归许昌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1991年,许昌市档案局和许昌市档案馆划归中共许昌市委直接领导。2001年12月,许昌市档案局与许昌市档案馆合并,称许昌市档案局(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许昌市档案局(馆)成立于1959年6月,原名为许昌地区档案处和许昌地区档案馆,1981年3月,建立许昌地区档案局,辖14个县(市),1986年实行市带县体制,原许昌地区档案局、档案馆改为许昌市档案局、档案馆,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2001年12月,机构改革,局、馆合并,称许昌市档案局(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许昌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机关档案科、法制科教科、企事业档案科、保管利用科、技术管理科六个科(室)。
许昌市档案局(馆)集中统一地管理着许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局、委、办,市人大、政协,原许昌地委、许昌专员公署及所属各局、委、处、办、科和其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许昌地方名人等形成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同时还保存着建国前许昌地方政权形成的部分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保存有各种图书、报纸、杂志、史志、家谱族谱、文件汇编等,内容涉及政治、哲学 <ref>[https://www.sohu.com/a/360345938_372471 专业丨哲学:让人变得更聪明的专业],搜狐,2019-12-14</ref> 、教育、史学、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蕴藏着大量的信息资源,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近年来,每年都接待大量查阅者,为本市发展经济、编史修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和解决纠纷等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同时,许昌市档案局(馆)积极探索档案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保留下了大量的珍贵资料,丰富了馆藏,提高了知名度。许昌市档案局(馆)还投资创建了档案陈列室和实物档案室,保存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物档案。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料编辑出版了《许昌自然灾害史录》、《当代许昌名人》、《许昌历史上的今天》等书籍,其中,《许昌自然灾害史录》获市社科成果一等奖。局(馆)领导十分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克服困难,积极筹建局(馆)局域网,参与政府上网工程,加速档案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主动地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近年来,局(馆)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带领广大档案工作者努力拼搏,存真、求实、创新,许昌市档案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曾一度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称号;两度获得“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受到省人事厅、省档案局的表彰;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以及“五好党组织”、“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2001年度,被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2年上半年,被河南省档案局命名为“全省档案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