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73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衢州市新生代联企业家谊会'''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 [[ 社团 ]] 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衢州市工商联的直属商会。办公地址位于衢州市仙霞中路21号国资大厦副楼410室,现近200名会员,由 [[ 衢州市 ]] 内年轻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279712107_120040267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搜狐,2018-12-05</ref>人士(包括已在父辈的企业中担任重要 [[ 职务 ]] 的优秀分子、在衢自主创业的优秀分子、大学生创业者的优秀分子、留学归国创业者的优秀分子等)自愿组成。
==指导思想==
本会紧紧围绕“爱国、 [[ 传承 ]] 、创新、守信、奉献”的精神,按照“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新时期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导会员增进交流、提升自身素质、拓展创业平台、奉献国家社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联谊会宗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传承浙商精神、推进企业创新。搭建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提供合作交流和互通信息、教育、 [[ 培训 ]] 、考察等服务,培养会员的创业创新能力。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
本会诚心希望与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创新的 [[ 辉煌 ]] !
==衢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章程(节选)==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衢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英文译文Quzhou new generation of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衢州市内年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 [[ 法律 ]] 、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 [[ 中国共产党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 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衢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衢州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衢州市总商会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 [[ 管理 ]] 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 浙江省 ]] 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21号国资大厦副楼4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 [[ 政策 ]] 及法律、法规;传承浙商精神、推进企业创新;
(二)搭建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 [[ 信息 ]] 、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
(三)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和互通信息;
(四)为会员提供各类 [[ 教育 ]] 、培训、考察等服务,培养会员创业创新能力;
(五)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 [[ 公益 ]] 事业;
(六)开展其它工作。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要求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 [[ 章程 ]] ;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所属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本市范围内的年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父辈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在衢自主 [[ 创业 ]] 的、留学归国创业者的等),与本会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人士;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维护本会信誉;
(五) [[ 年 ]] 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 [[ 办公室 ]] 初审并考察;
(三)提交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四)在一定 [[ 范围 ]] 内公示一周;
(五)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 [[ 会议 ]] 、培训、讲座和各类活动;
(四) [[ 政治 ]] 安排享有优先推荐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 [[ 政策 ]] ;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五)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各项活动;
(六)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不按时缴纳会费的,本会将书面通知提醒,若通知后三个月内仍不缴纳会费的,或有 [[ 严重 ]] 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相关资讯== ===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