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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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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的 [[ 工业 ]][[ 企业 ]] 、商业企业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协会概况==
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业)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促进 [[ 生产力 ]] 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会恪守诚信原则,通过制订“行规行约”, [[ 规范 ]] 行业行为,达到行业自律<ref>[https://www.sohu.com/a/488419203_121089223 行业“内卷”和行业自律] ,搜狐,2021-09-07</ref>。协会先后被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委、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 中国家具协会 ]] 评为先进行业协会。
《上海家具》是协会主办的内部刊物。它是协会的喉舌.栏目有 [[ 法规 ]] 导向、行业动态、管理知识、宣传典型、 [[ 市场 ]] 分析、家具人生、家具文化、热点聚焦、消费指南、展会评述以及国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 协会为会员单位主要有如下服务内容:
(一) 传递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 赠送全年度《上海家具》刊物,行业专业 [[ 信息 ]] 等资料;
(三) 在我协会互联网站上可 [[ 发布 ]] 产销信息;
(四) 为社会采购及广大用户优先推荐会员企业 [[ 产品 ]]
(五) 组团出国,参观展览会, [[ 考察 ]] 市场;(六) 优先参加我协会组织的行业内外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交流活动;(七) 参加名优产品评选、名牌 [[ 产品 ]] 推荐、行业培训、产品推广、促销经营活动等;(八) 颁发会员证书,制作会员单位铜牌;(九) 编入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通讯录;(十) 会员单位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凡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或授权委托的家具行业的 [[ 工商企业 ]] 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承认“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ref>[https://www.sohu.com/na/459828420_120591805 行业协会相关知识,我来给您普及],搜狐,2021-04-09</ref>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照(付本)复印件,均可加入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 [[ 英文 ]] 名称SHANGHAI FURNITURE ASSOCIATION 缩写SHF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是由家具行业相关的生产、 [[ 经营 ]] 、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跨 [[ 行业 ]] 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会员单位 [[ 服务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 [[ 竞争 ]] ,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 [[ 指导 ]] 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劫地域: [[ 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 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 [[ 规范 ]] 行业行为,对违反行规行约的单位,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企业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 参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代表行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编辑、 [[ 出版 ]] 行业刊物和资料、实行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
(四) 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开展行检、行评和认证工作、推荐优质 [[ 产品 ]] 和新技术产品。
(五) 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项目进行前期咨询、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
(六) 对本行业产品的价格实行协调、 [[ 指导 ]] 和监督。保护行业的平等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七) 举办和参与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规范培育本市专业市场,提高本行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行业经济发展。
(八) 组织行业管理、 [[ 技术 ]] 培训,组织实施职称评定,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管理的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 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行业 [[ 生产 ]] 、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十一) 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 [[ 社会 ]] 各界对本行业的重视和支持。
(十二) 承办政府和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有益本行业 [[ 健康 ]] 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 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
(二) 本协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本协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 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 [[ 原则 ]] 。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员===
本协会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 [[ 经济 ]] 组织
(二) 承认本会章程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会理事会授权 [[ 秘书 ]] 处审核同意(提请下一次理事会通过)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
(三)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四)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 [[ 服务 ]] 优先权;
(五)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一) 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承担协会委托的 [[ 工作 ]] ,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报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凡依法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会员无故一年不交会费,协会停止对其 [[ 服务 ]] 。二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退回会员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经 [[ 理事会 ]] 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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